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賣掉一間房子,手上有近800萬元的閒錢,該買股票、外幣、基金或定存呢?其實把「重購退稅」當作投資獲利,也是一種方式。資深代書舉出實例,兒子賣房賺到錢,買下媽媽的房子,這樣的二親等買房不僅免贈與稅,也可適用重購退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個案實例是,兒子民國112年剛剛賣掉一間公寓,由於是105年前取得的房屋,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困擾,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就好,但因持有期間近10年,所以繳納近2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扣除相關費用後,約有一筆800萬元的資金存入了帳戶。
兒子沒有去買股票,也沒有去買基金,而是用這筆錢向媽媽買了名下的房屋,因為是2年內的重購自用住宅,且購買的土地現值大於出售的土地現值,所以近25萬元土地可申請重購退稅,但是5年內這間房子只能自用,不能出租、營業或是出售,否則重購退稅會被追回。
鄭文在說,一般二親等的買賣案件,最難舉證的是金流,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而利用剛賣屋後的期間辦理,因為可檢附原出售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當時的金流,擲地有聲,國稅局要否准都難。
該案件不僅向母親買房屋免贈與稅之外,還可以退還已經繳納的25萬元土地增值稅,真是天大的好消息。他說,該案件是舊制所得稅,沒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必須繳納,若是105年新制後買進的房屋,除了土地增值稅,還有房地合一稅皆可辦理重購退稅,想必是槓上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