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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必須知 端午節出勤雇主應加倍給薪

中央社/ 2023.06.17 11:2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617 11:25:39) 端午連假即將到來,6月22日(週四)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嘉義縣政府呼籲,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企業若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實施8週變形工時,將休假調整成4天連假,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無工會者),可將6月23日(五)的工作日與6月17日(六)的休息日對調,調整後6月17日為工作日,6月23日則為休息日。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依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規定,休息日出勤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如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又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國定假日工資則應加倍發給,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舉例來說,月薪36,000元勞工,推算時薪為150元,若約定在6月23日或24日休息日出勤,應加給延長工時工資150元 × 1⅓ × 2小時 + 150元 × 1⅔ × 6小時=1,900元;若在6月22日國定假日出勤,應加給國定假日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

勞青處說,6月25日為例假日,不得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如有特殊情況在例假日出勤,無論實際出勤時間多久都應給滿1日(8小時)薪水,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則依平日每小時薪資額,另外再加給1又1/3以上。例假日出勤應於事後補假一天,且在事後24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程序才算完整。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及排班方式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在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隨之不同,雇主應就不同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釐清勞工出勤薪水的給付標準,避免發生爭議,勞工或雇主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嘉義縣政府勞青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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