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強制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物達一定規模都要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法案倉促通過而沒有執行細節,僅空白授權另訂子法,若未周全考量恐造成景觀破壞,以及因建築成本增加而推升房價。
楊玉全表示,我國建築規模通常不大,屋頂平台面積有限,目前依照法規必須提供防火避難協助逃生以及綠化植栽協助都市降溫等功能,也常規畫為住戶休閒、曬被等活動空間,屋頂還有屋突、水箱、機房及水電設備管線也占用部分平台,屋頂面積其實所剩無幾,強制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效益有限,卻可能影響原來防火逃生避難、屋頂綠化及住戶休閒、曬被等活動需求。
條文雖然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排除規定,但是「其他可免除情形」恐難窮舉,另若要檢討證明個案「受光條件」不足還要蒐集當地氣象資料、調查基地周遭物理環境及新建物本身設計配置及高度,再經專業程式模擬,相當繁複,現況模擬也無法預測未來周遭環境變動,除存在不確定性外﹐也增加申請建築許可程序困擾。
楊玉全並建議初期強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建築物範圍,應該由公有建築物做起,對於民間建築物先採獎勵方式,引導建築物視個案規模及日照條件主動選擇設置,既配合綠能發展,也減少民眾困擾。
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表示,建築物頂樓空間有很多功能,其中逃生避難一項更是重中之重,若相關配套措施未能嚴整,日後必定是亂象叢生,難保因設置光電設備而影響逃生功能。再加上氣候變遷影響下,高溫、颱風、暴雨等環境因素愈來愈惡化,屋頂架設光電板,會不會讓小環境更為惡劣?像是光電板反射造成鄰棟建築溫度升高及光害、颱風期間破損的危險、平日維護增加的費用等等,更遑論建商因增添設備成本增加轉嫁房價,造成推房價的黑手等等。
陳韻如表示,楊理事長的建議頗為可行,先從政府的公共建築開始推動,過程中逐步修正,再推廣到民間的住宅新建築,也可依此了解成本的負擔,為日後延伸到住宅成本建立基準,提升可行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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