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員朱元宏、黃仁及古秀英等3人聯合提議,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在今年1月預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內容與現行原住民自行生產、製造、維修獵槍的方式有很大差異,引發許多原住民譁然,有許多原住民向渠等反映使用進口零件價格昂貴,請臺中市警局辦理說明會與民眾溝通、說明。
市警局立即邀請警政署及行政院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於昨30日下午2時在和平區原住民委員會技藝研習中心共同辦理「原住民自製獵槍分區座談會」,邀請3位原住民市議員、和平區公所、和平區區民代表、里長、社區發展協會及各部落代表總計約50餘人參加。
會中說明該案緣起,司法院106年公布《釋字第803號》解釋,提到的槍砲彈藥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對於自製獵槍規範不足的相關內容,應該進行修正檢討之後,警政署則會同相關單位擬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目前進入預告階段,對此部分族人也提出相關建議。
與會代表提出多項問題與建議,包含「舊式未登記的喜得釘獵槍與前膛槍是否還可以登記持有?」、「新辦法限定獵槍由國外進口的零件加以組裝,價格太過昂貴?」、「現有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自製獵槍規定條件與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雙軌制」、「於住居所設置牢固之鐵櫃儲存,鐵櫃應上鎖並裝置警鈴及錄影監視設施,增加原住民負擔?」、「要求繳回彈殼有困難?」等問題。
現場除由警政署代表及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回覆外,警政署將彙整大家的意見帶回討論、研議,希望廣納原住民族群的意見,來保障傳統狩獵文化的需求。
和平警分局提醒,持無照獵槍打獵者,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處新臺幣(下同)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未經申請許可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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