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530 11:00:32)美國總統拜登大力推動美國車輛電氣化轉型,美國公路上電動車比例大幅增加,以電力驅動的電動車確實對環境產生了正向的影響,但不加油的車輛駕駛不用支付燃料稅,使得依靠燃料稅收維護道路基礎設施的地方政府,開始面臨資金將從哪裡來的問題。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所(資策會科法所)長期關注車輛電動化相關法制議題,注意到美國各州針對燃料稅收大幅減少,紛紛所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希望電動車轉型的同時避免造成公路維護資源缺乏的代價。
目前美國大部分州政府解決方式,是直接提高電動車駕駛的登記費和年費,例如2023年5月13日德州州長簽署新法,要求2023年9月1日起德州電動車駕駛除了繳交400美金登記費,每年更新登記時亦須繳交200美金;另外一方面,賓州議會則是提案依車輛行駛里程收取公路稅;但有部分州政府擔心額外稅收會成為推廣電動車普及的阻礙,於是採取提高汽車燃料稅或道路橋樑過路費的方式,彌補稅收黑洞。
另外,還有少數州開始對電動車充電額外徵收類似於汽油消費稅的稅賦。以2023年5月4日美國喬治亞州州長簽署的新法為例,喬治亞州將從2023年7月1日開始,允許州政府對公共電動車充電站徵收類似燃料油消費稅的「電稅」,並將此筆稅收用於道路建設和維護。目前喬治亞州這項新制只針對公共充電站,如電動車駕駛在家中充電,州政府將不會額外徵電稅。 臺灣隨著2050淨零轉型的政策,也將有越來越多駕駛選擇電動車,並且尚不需支付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是用於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要的經費,且依大法官釋字第 593 號解釋認為該費用的課徵具重大公益目的。因此政府未來如何鼓勵車輛電氣化轉型,同時在面臨燃料費短缺、公路維護費用不足的情況下,建立一個公路使用者付費的公平的機制,值得立法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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