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思慈報導)27日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警員王健霖獲報,於小港區二苓路與永義街口,發現疑似竊嫌行蹤,立即與線上巡邏員警黃再清、宋韋辰趕赴現場,王員當場認出蔡嫌(男、59年次),即為26日受理民眾所報,在二苓路段竊取水果之竊嫌,經警方詢問後,蔡嫌當場坦承所有犯行,全案詢後依竊盜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據警方了解,蔡嫌除了在5月26日0時許於二苓路段竊取水果,同日17時30分許又於二苓路與漢民路口處,竊取攤商錢包,連續犯下2件竊盜案。小港所均依程序受理,並積極調閱監視器,掌握犯嫌身分,於隔(27)日攤商發現蔡嫌再次現身即通知警方,蔡嫌見警方到場,法網難逃,立即坦承所有犯行,全案詢後依竊盜罪將蔡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提醒,竊賊除預謀犯案外也常趁被害人將物品留於原處時順手牽羊竊取物品,故貴重物品務必攜帶在身旁或是隨時保持在可目視範圍內,謹記「防人之心不可無」,以免貴重物品成為宵小覬覦之目標。
圖說:嫌犯竊取水果和攤商錢包,連續犯下2件竊盜案。(高雄市小港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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