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529 10:37:41) 為維護海洋生態及順應國際趨勢,屏東縣政府今(112)年度持續推動廢棄漁網回收、妥善處理與再利用作業,廢棄漁網以每公斤15元獎勵金回收,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或兌完為止,漁民可將廢棄漁網於每月第二、三週的星期四,攜至東港鹽埔漁港、枋寮漁港、水利村漁港及塭豐漁港等暫置區進行回收,其它未有暫置區之漁港,漁友可向當地漁會登記,或撥打大仁科技大學服務專線0970-233-322,另行安排回收時間,歡迎漁民踴躍登記。
屏東縣政府今年度獎勵金提高至37萬5,000元,預計回收至少25公噸廢漁網,對象限設籍屏東縣漁民。為提升廢漁網再利用率目標,回收前須先拆除廢網上之浮子、沉子、浮球及垃圾等雜物,經清潔乾淨、打包或繩索綑綁等前處理作業後才可兌換,若未拆除相關配件、雜物或不可回收之材質,則不予回收。
海洋廢棄物是一直以來存在之海洋問題,棄置漁網不僅會導致破壞棲地之功能、危害海中生物包括纏繞鯨豚、海龜等,甚至影響船舶航行安全。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的支持下,屏東縣政府這兩年以來共收購16公噸廢漁網,其中經前處理可再利用的廢漁網高達9成以上,規劃將回收的廢棄漁網轉向再利用的機會,這些政策的推動,從源頭管控,末端清除廢棄漁網具,回收可再利用資源,落實資源循環再生,並減少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