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本(23)日上午6時45分許大同分局轄內發生一起民間救護車與普重機之交通事故,救護車(陳姓駕駛,35歲)沿重慶北路南往北行駛至民權西路口,因載送病人鳴警報器闖紅燈,與沿民權西路東往西直行之普重機車(施姓女駕駛,34歲)發生碰撞,本起事故造成普重機駕駛骨折送醫。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大同分局提醒用路人駕駛汽機車行經有號誌之路口,即便是綠燈仍應提高警覺,注意有無執行緊急任務之特種車輛並禮讓其優先通行;另執行緊急任務之車輛違反號誌管制時亦應注意綠燈行向之車流,行車安全才有保障。
原始新聞來源 救護車鳴警報器闖紅燈釀禍 | 大同警即刻救援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