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在外租屋最怕遇到惡房東,同理,房東也會擔心遇到奇特的房客或房子被破壞,近日有位女房客表示,每月都按時繳租,但房東突然要求提供勞保資料、上班打卡紀錄,讓她一頭霧水。
該位女網友在Dcard發文,租屋已兩、三個月,但房東突然傳訊息說:當初說你在飲料店打工,因領現沒有薪資證明,麻煩請提供勞保記錄及上班紀錄並加蓋店章給我。原PO表示每月準時轉帳房租,一天都沒拖延,不明白房東之舉。
文章曝光後,有網友認為房東嚴苛過頭,「太久沒租房,原來現在要這些資料唷」、「那你也要求申報一下租屋補助囉!」、「合約都簽好了,除非合約有提到需要提供上述資料,不然妳不給,對方也拿妳沒辦法吧?」、「是我不會理房東,簽約的時候你要求那我也同意了,當場彼此確認過才簽約不是嗎?看薪資證明可以理解,但看班表就莫名其妙,萬一查清楚妳的出入時間咧?這種變態也不是沒有」。
不過也有人覺得站在房東立場可以理解,「算合理吧,只是要工作證明而已,很多人會偽造文書,你租房子也會看房東的身分證不是嗎?」、「如果怕被盜用你可以加上僅供租房使用的浮水印」。
底下有名房東分享親身經歷,「因為有人偽造,真的有人這樣做」,他的某任爛房客,就是偽造公司在職證明,結果拖欠房租找不到人,等他找到公司才發現都是假的,所以有沒有店章很重要。
以房東角度來說,通常是想確認承租人有穩定工作,能繳得出房租或出事情的時候有能力去賠償,現在沒拖欠租金,不代表未來就不會拖欠,社會上很多一開始繳款正常,後面變成租屋蟑螂的,「我曾經被毀過一間,賠了幾十萬,對方沒錢告了也沒用,還有一次被拿去種大麻」。不過他也提醒,「簽約前有答應給房東看就合理,簽約後就是不合理」。
若怕遇到爛房東、爛房客等各種鳥事,專家建議可以選擇辦理「租約公證」,指的是將「租賃契約」送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一旦有了公證,未來遇上租屋糾紛,就不用透過繁瑣的訴訟,可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