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軍總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起因在於家屬要求醫師開立巴氏量表被拒絕,並與醫師發生衝突並動手傷人,也引起社會爭議,認為多數民眾是為了申請外籍看謢而需要巴氏量表,應該廢除制度,減少醫病衝突。
巴氏量表的正式名稱是「病症暨失能診斷」,也是雇主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勞保金申請的重要文件,裡頭列出可填寫的病症、註明巴氏量表幾分才能申請,但沒有說生病或看病多久才能申請,長期下來也衍生諸多問題。
巴氏量表到底在檢測什麼?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家庭若需申請常照服務或外籍看護,需要檢定病人的身體或心智功能的程度,是否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使得在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使用的工具之一為 ADL 日常生活活動量表,其中又屬巴氏量表最為常見。
三軍總醫院神經科主任蔡佳光指出,巴氏量表是在目前台灣長期照護上最常用來評估個案的身體功能的量表,一般測試時間約5~10分鐘,巴氏量表共評量十項。
其中包含自我照顧能力七項,包含有進食、修飾/個人衛生、如廁、洗澡、穿脫衣服、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功能及行動能力,例如移位/輪椅與床上之間轉位、步行/平地上行走、上下樓梯等。
每一項依完全獨立、需求協助和完全依賴分成 2 至 4 級,並根據各項進行加乘,若總分少於 60 分者屬完全依賴,
60~95 分屬部份需協助,100 分者為完全獨立,並根據所需服務評估為輕、中、重或極重度失能等選項。
哪些人需要申請巴氏量表?
依照健康照顧與產學合作中心常見的申請需求,包含有三種人最需要申請巴氏量表進行評估:
- 申請全民健保【居家護理】時,除需要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外,醫療人員會以巴氏量表之分數來進行評估,以確認是否符合健康保險申請之收案標準。
- 申請【外籍看護工】時,申請的標準是需要由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及傳遞單,另依據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來進行個案的日常生活功能評估,以確認能否符合申請之條件。
- 申請【十年長期照護計畫】服務時,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餐飲服務、交通接送服務、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居家護理服務、居家(社區)復健服務、喘息服務等。
- 臨床變化的觀察,巴氏量表會被不定期的運用且評估於住院或是新收案(例如中風病患)之個案身上,以作為各階段的評估、進展狀況比較、治療及照護方向之參考。
巴氏量表常見申請流程?
巴氏量表常見的醫院申請流程,針對門診或住院患者,並由主治醫師提出申請需求,並評估後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巴氏量表」及「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傳遞單」。
誰有資格申請外籍看護?
首先,醫師會根據「需 24 小時照護」評估標準,須符合「巴氏量表」分數為 30 分以下為原則,或不得超過 35 分,若是屬於失智症患者需要他人照顧,也要根據臨床失智評估量表分數高低,由 1 至 2 位精神科醫師簽章。
若各醫院醫療團隊評估病人需 24 小時照護,但是巴氏量表分數逾35分者,需要在 「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中,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為需 24 小時照護的事實原因。
另外如果被看護者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請診治醫師於病症暨失能診斷書之「請詳述治療經過、預後及醫師囑言」欄位註記「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才可以交付長照中心進行審核。
文/謝承恩 圖/巫俊郡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