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施行逾半年,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除積極進入社區及各級學校宣導外,更規劃多元宣導活動,以加強民眾對本法之認知。因本縣轄區曾有發生外籍移工分手後為求復合,而觸犯跟騷法之行為,為避免移工因不了解新法而誤觸法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5月上旬特偕同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共同前往外籍移工較多之公司、工廠進行跟騷法宣導。
警察局針對跟騷法行為要件及八大態樣進行講解,並透過案例分享及現場QA問答,讓移工更快速了解新法,警察局已針對本縣私人公司企業已辦理10場次,宣導人次超過250人,112年度預計再辦理8場次,以擴大宣導效果。
依據跟騷法規定,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八大類跟蹤騷擾行為,如通訊騷擾、盯梢守候、監視觀察、不當追求等,且「違反被害人意願」,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致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有可能觸犯跟騷防制法,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攜帶凶器最重還可關五年。
警方受理被害人報案後,將依法開始調查,如調查有跟騷行為之犯罪嫌疑,將會對跟騷者開立書面告誡;告誡後二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跟騷者仍有跟騷行為,即違反跟騷保護令罪;跟騷態樣嚴重者得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
警察局局長蔡文峰呼籲民眾,如遭遇跟蹤騷擾時,應冷靜應對、避免正面接觸與衝突,儘量詳細記錄過程、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警方偵辦,並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前往就近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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