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毓蘭》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三讀發言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我國海洋生物資源極為豐富,海洋生物種類佔全世界約百分之十,但因海岸開發及廢水排放等因素,使海洋生態遭受破壞。106年綠島珊瑚被附近海域的船舶排放重油,造成重大污染事件,如果依照現行的「海洋污染防治法」,只會罰款30萬到150萬元,難以有效遏止。
5月12日三讀通過條文,全面提高罰則,也增訂經許可從事海洋棄置棄置者、油輪輸送及其他公告指定物質的進口業者,及海域工程或海洋設施達公告規模者,應徵受海洋污染防治費,並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另外,為因應政府大量發展離岸風電及海洋能源開發所造成的海底水下噪音問題,也要求海洋委員會於五個月內訂定辦法。最後,也增訂參照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 吹哨者條款」。
我也期盼海污法通過後,各界、環團期盼的海洋保育法,海委會與各界完成溝通,推進立法。特別是執法機制用警察,還是保育巡查員?我出身警界, 期盼要有合理的專業分工,不要什麼事情都丟給警察!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