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4 日新聞報導,新北某師當眾脫女學生褲子打屁股 。1 日,臺中某高中生因情感糾紛被人設局拿球棒爆打 。4 月再傳臺中某師誣指小六生性騷擾 。3 月,以霸凌為主題的韓劇《黑暗榮耀》竄起。2 月,臺中某高中師長集體霸凌學生導致輕生……什麼時候,霸凌已經到讓學生人人自危的地步?
99 年教育部首次統計霸凌共 288 件,至 108 年霸凌通報 816 件影響 2919 人次,109 年通報 1094 件影響 3633 人次;110年通報1394件,影響 4305 人次……對於逐年激增的霸凌,教育部到底做了什麼?筆者注意到較少人提及的《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第 2 點第 1 項:「本部每年委託專家學者不定期調查校園霸凌行為,務求真實呈現校園現況。」筆者後向教育部申請公開上述的霸凌研究報告遭到駁回,轉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撤銷教育部原處分 ,教育部並於 4 月公開霸凌研究報告 。
這才發現:問題不在報告,而是教育部根本不按報告的建議做!105 年報告建議,《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應大修法,修正霸凌定義,刪除 1 章新增 3 章;106 年報告指出《準則》不足以提供清楚規範;107 、108 年報告建議,網路使單一行為能夠成為重複傷害他人的霸凌,應檢討霸凌定義;109 年報告建議,修法申復的通知對象包含相關當事人、設置「教育巡迴法庭」;110 年報告建議,修法建立轉介制度,讓主管機關接手複雜霸凌個案……
顯然教育部沒有一項做到,這也難怪教育部不願意公開報告。這 6 年來,報告每一年都指出教育部訂定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大有問題,教育部卻僅在 109 年作過一次修正,內容無關痛癢。直到今年霸凌連環爆,教育部長潘文忠的說法卻是,對於「執行面」發生疑義,都會一併作檢討……最大的問題,明明就是教育部「政策面」不修法,怎麼變成執行面了?如果教育部早點按照報告建議修法,能挽救多少學生!
《準則》另一大問題是規定「持續性」的行為才叫霸凌。4 月,立委萬美玲表示,有些行為發生一次就會在孩子心中烙下陰影;立委鄭麗文說明,日本 2006 年文科省就拿掉持續的字樣,而美國完全沒有提到持續。筆者曾任教育部國教署諮詢委員,更早於去年 3 月提案修正《準則》盡早刪除「持續」的定義,也指出中國大陸同樣沒有持續的字樣。教育部表示納入參考,沒有下文。
而部長潘文忠到現在都還認為「如果是比較一次性的就不是霸凌」、「這些是近期幾個個案」、「執行面發生疑義」……帶著教育部不理會自己的研究報告、諮詢委員、立法委員,是一葉障目?還是昧著良心?請教育部承認自己「政策面」的問題,扛起該扛的責任,召開公聽會及諮詢會議,早日修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吧!
作者鄭胤宏,曾任教育部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委員,惟以上言論僅代表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