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今(12)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更加強化海洋環境管理效能,達到保護海洋環境目的,確保海洋永續利用,對此,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感謝行政院、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協助與支持,待總統公告後,嶄新的《海洋污染防治法》即可生效!
管碧玲於今年1月31日宣誓上任首日,即留在行政院向政務委員等人說明,期加速海洋相關法制修法進程,以推動國家海洋之治理,隨後也持續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繼5月2日《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三讀,今天是管碧玲就職第102天,即再下一城三讀《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猶如補進度的立法腳步,凸顯管碧玲掌海委會後,不僅要更貼合《海洋基本法》與《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賦予的使命,管碧玲在立法院五屆資歷累積的論述、協調整合能力,與良好的黨政及學術、民間人脈,更是海委會實質作為海洋事務統合機關的重大助力。
《海洋污染防治法》自89年11月1日公布施行,逾20年來僅在103年因應金管會權管事項的調整而有小幅度修正,海委會107年成立之後,自108年起草研議修正草案,歷經產、官、學、研、公民團體等各界的研商與意見研析,針對各條文進行全面的檢討修正。現行條文共61條,本次全案修正後共69條,其中新增及修正條數達65條,屬大幅度的「全案修正」。
嶄新的《海洋污染防治法》,有「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國際接軌」等四大目標,以及「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提高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即時接軌國際」五大主軸,管碧玲表示,有力量的法律工具,將使潔淨海洋的夢想,更向前邁一大步!
管碧玲特別強調,海洋污染不只不能惡化,而且要有效遏止!「不惡化,要遏止」是這次修法的目的!本次修正案即在於將事前防範的精神納入條文當中,未來將透過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款用於全國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也針對部分罰則酌情加重,以達嚇阻違法污染行為之效果,提升各界對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視。
本法完成修正後,將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持續針對防止海洋油及化學品污染、加強污染應變人才培育、強化污染應變量能、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以保護海洋環境,確保國民健康及國家永續發展。(圖/海洋委員會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