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徐煜勝/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張文潔質疑海山分局處理行車糾紛疑有不公等情,於今(9)日稍早召開記者會;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警方均予以尊重,但應有事實根據,如因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士氣必會造成打擊,故海山分局出面澄清,以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
海山分局於日前獲報至轄區縣民大道2段處理糾紛案,經交通分隊及海山所派員到場,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雙方說詞後,現場認定因張民駕駛之前車被許民駕駛之後車按鳴喇叭後,有蛇行及驟然減速煞停行為,導致後車碰撞,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內政部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事故必需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爰認定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
因認定非屬交通事故案件,經確認雙方無酒味酒容且當事人未要求實施檢測,故未施以酒測,處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惟張民之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於確認事實後即開單告發,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許民車輛右前車頭毀損,張民車輛左後保桿毀損,雙方無人受傷,惟事發後張民心生不滿,立即撥打電話請1部休旅車至現場助陣,使許民心生畏懼,故提出公共危險及恐嚇告訴。
海山分局海山所於當日16時受理許民之告訴,並開具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因張民無法接受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並認為警方處理程序不當,表達不滿後隨即離去。本案於翌(6)日聯繫張民未果,後續將寄發通知書傳喚張民到案說明,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特別強調,受、處理民眾各類案件,不會因為政治背景而有差別待遇。本案也會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將影像公佈,還原事實的真相。
原始新聞來源 議員質疑吃案疑慮|海山警公布影像嚴正駁斥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