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興電子被指控強迫員工實施留職停薪,放無薪假去「圓夢」。對此,桃園市勞動局立即派員至該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自3月起有排定「圓夢假」之情事,實施期間未給付勞工工資,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有薪資未全額給付予勞工之情形;另亦有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1項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之情事,勞動局將依法分別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欣興電子被指控強迫員工實施留職停薪,放無薪假去「圓夢」。圖:翻攝自欣興電子
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影響,需實施減班休息者,經勞雇雙方協商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工資,通報勞動局後,得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不得於未經勞工同意情況下,逕行縮短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勞動局指出,有關欣興電子爭議案件,勞動局將持續介入調查,除將針對該公司違法情事依法開罰外,亦將關注該公司後續改善情形,以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