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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金魚與酒後駕車

品觀點/資深政治幕僚 王永志 2023.05.02 10:32

 

農委會日前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禁止夜市攤商以遊戲、娛樂、賭博等名義進行動物交換或贈品,違者最高可罰25萬元,也就是說,童年夜市的遊戲「撈金魚」未來不會再看到了。引發許多夜市攤商反彈,業者認為衝擊很大,官方卻無事先說明溝通,業者希望應全面考量,也盼政府要有相關配套措施。然而,農委會於昨日緊急發出聲明,表示此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兔子、天竺鼠等哺乳類動物。

我曾經養過寵物兔,也照顧到他老死,感謝他在的生命之中,帶給我全家人溫馨與歡笑。但是當我看了澳劇《陰差陽錯》中的橋段,某個角色打獵打到兩隻兔子,然後丟到桌上,要求其他人拿去烹調後上桌。雖然我知道澳洲兔滿為患,野生兔子在澳洲算是「食物」,但是養過兔子的我,看到這幕難免嚇了一跳。撈金魚差一點被禁止,但是釣蝦卻沒有被規範,先不談政策急轉彎的問題,水族與哺乳類該怎麼規範,有脊椎無脊椎,該怎麼分別,動物、食物、寵物又該怎麼認定,我想這都是官員該煩惱的。

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108年7月1日起施行),酒後駕車(酒精濃度0.15亳克以上)處罰鍰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10年內累犯加重裁罰),並應吊扣(銷)駕照或記點,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

如果農委會的政策沒轉彎,在夜市撈金魚可能罰25萬,但是酒駕在行政罰的部分最高罰12萬(刑法部分另計)。單從行政罰的部分來看,撈金魚罰的比酒駕重,這在一般民眾眼中,應該覺得很奇怪吧。撈金魚與酒後駕車對於民眾的生命財產哪個比較具有威脅性,我想正常人都知道答案。當然,有些朋友會說,這是兩個不同部會的規定,但是人民看政府是一個整體,可搞不清楚部會的分工。「動物保護法」保護動物的立法立意良善,用重罰來處分違法的人也很合理。同時,我建議相關單位應該對於「酒後駕車」罰款的部分是否該加重也該好好研議吧,以期達到「民免而無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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