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路口交通繁忙,各種車輛和行人交織,容易導致不同類型的碰撞事故。根據統計,大約六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路口。而在各種交通工具中,行人處於最弱勢的地位,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此外,車輛存在視野死角和反應時間的問題,進一步增加了行人在路口的風險。
為提高行人安全,交通部已修法完成,自112年3月31日起,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罰緩,從原本小型車2,000元、大型車2,800元,一律提高至3,600元,機車仍為1,200元。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宣布,自5月1日起內政部警政署配合全國同步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四大重點項目進行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尤其是不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
警察局表示,2023年1至4月份已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之違規」案件計302件,較去年同期件增加37件(增加率達13%),雖然執法力度已逐漸增加,但民眾守法觀念仍需加強。
警察局局長蔡文峰強調,將對「路口不停讓行人」的行為加強執法,除了採取員警路口攔查外,將利用科技手段進行執法,期望透過嚴格的執法,提升車輛駕駛人與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意識,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同時也呼籲民眾共同遵守號誌,平安通過每個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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