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有關網路影音三民區「建工路與高速公路便道車輛冒煙」案,三民二分局說明如下:
一、該則影片地點係於本轄三民區建工路與高速公路便道車口。
二、經調閱該路口監視器畫面,係112年4月30日16時許,為吳姓車主(88年次)駕駛黑色自小客車由建工路西往東直行,詎料行經至建工、高速公路涵洞前,發現所駕駛自小客車後面冒煙,隨即左轉高速公路便道停車查看,發現為車輛行駛中渦輪故障造成冒煙,即聯絡車廠拖回維修,期間未有肇事等情。
三、本案暫停於路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2款,在交叉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惟依違反道交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的行為,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為適當。
四、警方呼籲民眾開車上路前,應先檢查車輛設備,車況均無問題後再上路,且注意定期維修保養車輛。如遇車輛故障,應放置警告設施,保持冷靜並盡速將車輛移置安全處所,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圖文由三民二分局覺民派出所提供。
覺民所所長李邦豪自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