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高雄報導
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4月24日接獲孫姓女子(38歲)報案,稱自己許久未使用的機車竟然收到超速罰單,氣沖沖地跑來要求警方解釋清楚。
然而罰單上機車的車身顏色卻與號牌所註記的不符,員警隨即至孫姓女子停放機車的地點查看,結果機車依舊停在原處,但號牌卻不翼而飛。
警員黃毅瑋調閱監視器,發現孫姓女子的車牌仍持續使用中,經掌握其行蹤,循線於4月25日16時許在前鎮區鎮海七街的一處工地旁,發現懸掛該車牌之機車,並與警員班業濬、林明源在旁埋伏。
過1小時後,見一名滿頭橘髮的男子走到機車旁準備發動,員警隨即上前盤查。
男子還淡定地拿出證件讓警方查證,並向警方坦承原本的車牌斷裂,但因自己上班需要用到機車,所以才在公寓的地下室拔了一塊車牌裝上。
然而員警發現,儘管五官神似,但身分證裡的照片卻有一雙鬥雞眼,特徵明顯不符,男子還說自己只是胖了,這就是他沒錯。
後警方再持續曉以大義,男子才終於承認自己是賴男(31歲),他是借用弟弟的身分證用來躲避查緝,原來他還是名酒駕通緝犯,警方現場將賴男逮捕,依涉嫌竊盜罪及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移送地檢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若有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的傳票,務必依照指定的日期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追緝的對象;宵小亦勿心存僥倖行竊,現在街頭監視器密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試法。
圖文由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