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臺中一名蔡姓自小客車駕駛日前逛夜市,尋找停車位而紅燈右轉,又未注意前方有員警走在斑馬線上要過馬路,員警發現立即上前攔查開單,並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安全,才不會遭執法人員取締造成荷包失血。
警方今日指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麗水派出所警員王漢清於日前晚間在龍井區臨港東路二段與中央路口執行勤務完畢,走在斑馬線上時,1輛白色自小客車竟直接從員警前方通過,員警見狀隨即揮手將該車攔下,並向駕駛說明行經路口要暫停禮讓路人先過,也開出『汽車駕駛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紅單。
中市警烏日分局長尤啓南表示,為改善行人事故,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3月31日起提高對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烏日分局針對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違規行為,加強稽查取締,展現維護行人安全之決心,營造本市優質行人安全空間。
原始新聞來源 維護行人道路安全|烏日警加強稽查取締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