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文博/台南報導)備受台南市長黃偉哲重用,而且還全力提拔的台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對外經常向人炫耀他可以代表黃偉哲,但他的住處於去年12月21日上午,被台南地檢署檢察錢鴻明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搜索,檢調在其居所查扣現金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現金及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張等證物,由於陳凱凌被檢舉的案件相當多,涉及光電部份內情比較複雜,另案調查,比較明確部份今天偵結,被告陳凱凌等3人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名起訴。
台南地檢署指出,陳被檢舉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案等,操縱散播得標廠商信用不利消息,再要求廠商拿錢擺平,前後六次收受廠商現金、六次接受至台中酒店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近200萬元,而且還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合議超貸詐得296萬元。
起訴指出,陳凱凌自109年1月21日起擔任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對於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之開發案,具有規劃及決策之權;黃姓廠商為潤○實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並以從事營建工程為業,因陳凱凌於民國103年12月至107年4月間,擔任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透過時任該公司之經理而結識黃姓廠商,黃在即將就任南市政府經發局長之前及之後,基於藉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不斷向黃某訛稱有關於南市經發局轄下之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其可利用經發局長之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予黃某之公司承攬,或宣稱經發局轄下其他南市綠能產業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及西市場周邊街廓整建工程等標案,其亦可利用職權要求得標廠商將部分工程轉包予黃。
然而實際上陳凱凌明知該等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係由承攬廠商自行決定締約廠商,南市經發局局長並無權限干預,陳凱凌自始均無協助黃某獲得七股工業區開發案或其他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之真意,亦未曾向上開案件之得標廠商提出請求,惟陳凱凌認黃為求利益而有求於己後,仍主動向黃某提出需索,而六次收受黃某所提供之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共計獲取黃某交付之現金共180萬元,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14萬2,200元,一直到迄至110年2月間,黃某發現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之得標廠商,早已將河川疏濬取土工程及整地工程分包予特定廠商,其已無承攬下游分包工程獲利之機會,而其他陳凱凌所提出之綠能產業園區、沙崙科學園區等標案亦非其有能力承攬之工程,毫無利益可圖,且陳凱凌根本未有兌現承諾之意,始發現遭訛騙。
圖說:前台南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遭起訴。(陳凱凌FB)
這篇文章 前台南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遭起訴 六次收賄並接受六次性招待 最早出現於 很角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