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敦化國小合唱團受邀錄製MV的芝麻事,硬是被「腦綠」政客、綠媒、側翼、網軍操弄到「每日一爆」!這等的低劣、無品、下三濫,真已超乎筆墨所能形容。然更讓人驚奇嘖嘖的,乃是綠媒病入膏肓式的瞎掰不打草稿!!
今(4/18)日晚間,一家號稱「自由」的綠媒,以其慣用的斗大渲染標題寫道:「敦化國小學童合唱中共統戰歌曲,『知情人士』揭紅色滲透手法」。結果從頭至尾,完全不知該「知情人士」究為何方妖魔鬼怪或死人骨頭?全篇雖落落長,但近乎不知其所云。尤其扯到陸委會的宣示內容,只能說:真的是比扯鈴還要扯!
該報導寫道:「去年一月,陸委會定調《我們同唱一首歌》是中共中宣部製作的統戰歌曲,直指是中共刻意以流行音樂包裝,並由國台辦進一步詮釋的對台統戰文宣,政治意圖十分明顯」。此陳述若為真,則陸委會是依循了哪一條法規予以「定調」?「定調」的基準為何?定調的「公文」何在?且是經過了什麼法定程序「定調」?又何以《我們同唱一首歌》在網路上隨處可聽?可見?但陸委會卻毫不作聲?
綠媒還說:「陸委會再次提醒各級學校,如涉及與中國黨政軍機關(構)從事合作行為,應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先經主管機關許可,倘有違法情事,將會同教育部等主管機關依法查處」。惟查所指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全文係:「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如此荒誕,究竟是綠媒無知?!亦或是陸委會蓄意誤導!?
無論實情如何,同條例第33-1 條確有明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概陸委會所指之規定,應為此第 33-1 條,而非綠媒所寫之第33條之1。然就「敦化國小合唱團受邀錄製MV」而言,「政治性內容之合作」顯屬欲加之罪,再典型不過的何患無辭!?
名哲叔本華曾對「語意的混淆」怒批:「…就是一堆騙人的把戲,只會讓我們的子孫後代認為,我們的時代充滿了無盡的笑柄。這都是偽哲學,讓人心力交瘁,粉碎人民內心真正的想法。同時,濫用語言,描述空洞無力,無意識,無思想,…令人瞠目結舌的連篇廢話…」。這是叔本華對「愚民政策」語境聲討過的怒吼。但今日的「綠政府+綠媒」,則是更為變本加厲地拿「娛樂至死」的荒誕內容,嘲弄不求甚解的人民,並趨使他們更為愚昧、恍神地走向「思想被奴役」,而全然不自知!
夏學理 臺師大教授/前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