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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偵辦綠能蟑螂常業犯罪集團 被害綠能廠商達四家

台灣好報/claire 2023.04.18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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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謝宏偉於今年四月十七日,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北港、臺西、斗南、斗六分局等司法警察至雲林縣口湖鄉、臺南市安南區、臺中市西屯區等處執行搜索、拘提及約談,拘提被告楊○裕、曾○胤、曾○發、黃○華等四人到案,並同時約談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凌等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楊○裕、曾○胤、曾○發等三人均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但考量此案蒐證之情形,認尚無羈押之必要,分別命交保五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被告黃○華則限制住居在現住地,證人林○凌則請回。

經查,雲林地檢署於去年四月至今年三月間接獲多件關於綠能蟑螂之情資,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極為重視,指示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整合相關情資後,發現將太陽能光電案場設在雲林縣口湖鄉之四家綠能廠商(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遭受同一綠能蟑螂犯罪集團勒索,認該犯罪集團疑似係綠能蟑螂之常業犯,且該犯罪集團之部分成員與統促黨張姓總裁往來密切,因而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謝宏偉與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臺西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司法警察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並將集團成員均提報為治平對象。

此案經執行拘提、搜索、訊問等蒐證行為後,發現被告楊○裕等四人等人自110年三月至今年三月間,向綠能廠商勒索財物或要求承包工程,同時以率眾包圍及阻撓施工、明示可透過鄉公所阻擋廠商送件、四處向各行政及司法機關檢舉、至太陽能案場附近綁布條等方式,使綠能廠商擔心工期延誤之違約責任、原物料價格上漲、利息負擔等不利益後果,而被迫與被告楊○裕等人協商,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被告楊○裕、曾○胤、曾○發等三人均涉嫌恐嚇取財等罪,命交保五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被告黃○華則限制住居在現住地,並均曉諭如有再犯將依職權向法院聲請羈押。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呼籲:為落實政府能源安全、環境永續及綠色經濟之政策目標,若發覺地方人士以要求賠償或回饋之名義勒索,雲林地檢署及司法調查機關一定會發動公權力,強力掃蕩、嚴加查辦綠能蟑螂的不法行為,作為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也籲請民眾及業者勇於檢舉。

雲檢偵辦綠能蟑螂常業犯罪集團 被害綠能廠商達四家〉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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