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奕全/ 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
今年國票金控適逢三年一次董事改選,讓公司爆發經營權爭奪戰,二大股東旺旺及耐斯集團互不相讓,雙方都擺出要取得過半乃至三分之二以上席次的態勢。
自年初以來,先是2月爆出旺旺陣營召開「董事會前會」,決定子公司人事案;3月有國票金控內部吹哨人爆料,指控公司有製造虛假會議紀錄並逃避監管之嫌。針對相關情事,旺旺、耐斯二大陣營不斷隔空交火,但令人納悶的是,過程卻不見董事長魏啟林出面緩頰或申明立場,最多只是由金控發言體系代為出聲,到底董事長哪裡去了?
▲圖/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
董事長魏啟林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則負有維持董事會及公司內部和諧運轉的重要責任。上述事件都跟董事長有關,但似乎不見董事長發揮應有的功能。
我國《公司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忠實義務的核心在於,公司的董事必須將自己的利益置於公司之後,一旦出現和公司利益衝突的行為,應優先考量公司利益;所謂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則係指具有相當知識經驗且忠於職守之受任人應盡之注意。
前面提到國票金控大股東召開「董事會前會」,究竟是否為會前會似乎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會議董事長魏啟林也有參加。根據媒體報導,這個會議出席人包括旺旺陣營指派的5席董事(含董事長)及其所支持當選的獨董,另有公司經理人列席。更換子公司董事長本屬於金控董事會的職權,但未召開董事會前,即預示會將其更換,等於宣告董事長將配合演出,並不妥適。
至於會議紀錄原本就應忠實記載,董事長魏啟林身為會議主席也該如此要求。金控乃是屬於政府高度監管的特許事業,旗下所包含的各種金融機構,往來客戶眾多且涵蓋各行各業。即使是內部會議也會產生許多外部效果,如果有出席者沒有被記載出席,其發言內容難道董事長魏啟林都願意概括承受?
太平董事長人人會當,但要在已分裂的局面下,讓不同陣營的股東能存異求同,共同為公司的利益而重修舊好,則需要具有高度的格局與充分的協調能力。
雖然董事長魏啟林是由旺旺陣營提名當選,但大股東即使有大股東的想法,身為董事長也應該適時展現專業風骨,不應該為了求官保位,任由局面演變成以情緒取代理性。
最後,本次國票金控全面改選董事,不管雙方陣營如何攻城掠地,結果仍然是各自將掌握或多或少的席次,不會從此退出,從公司治理的大局來看,不能消滅對方,最好就是讓雙方能夠互相妥協,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新的平衡點。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二大陣營的席次多寡乃是其次,董事長人選能夠獲得雙方的支持,才是國票金能否走出新局的重大考驗。
《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和風談判學院講師班結業
經歷:
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
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專長:
1. 專精家事法、民刑事訴訟。
2. 承辦案件經驗跨及訴訟程序、工程營造、勞資糾紛、車禍糾紛、遺產繼承、、性侵及兒少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