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防止網路詐騙三法條例修正案,防止投資型廣告投放社群平台,今(13)天院會後記者會羅秉成說,去年詐騙金額受害人損財達38億元,其中網路購物佔48.79%,所以政府才跨部會修法「限制利用名人廣告投資詐騙廣告投放」。
羅發言人說,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以在網路平台投放不實投資廣告方式以吸引民眾,網路平台成犯罪溫床,為阻卻網路投資詐騙案件,
修正三法條例如下。
1,金管會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類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及前開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之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本次「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修正,可促使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落實廣告審查職責,期從根本阻絕網路投資詐騙,以提供國人更安全之投資環境。
2,國發會「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6條修正草案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今(13)日通過國發會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國發會表示,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四大面向中之「堵詐」一項,其策略包括加強各方業者資安維護義務,故國發會依行政院第3845次院會決定,研提個資法修正草案。
3,法務部擬具「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及第16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俟立法通過後,將能有效終結收簿犯罪及人頭帳戶亂象,展現政府打擊詐欺犯罪之堅定決心,及信守強化社會安全體系之承諾。 (圖 新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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