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於112年3月22日正式施行,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電子煙實體店面展開強力執法取締,新法施行日起至112年4月7日,衛生局稽查桃園市31家電子煙實體店面,有13家已無營業,其餘18家皆改經營其他行業。
衛生局表示,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除針對實體店面展開密集式稽查,亦針對網路加強監測量能,於新法施行起至112年4月7日止,於網路共計查獲326件次違規販賣及廣告,後續將依法處辦。衛生局再次提醒,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或於任何場域使用電子煙、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提醒,吸菸有害健康,有關戒菸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網站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此外,桃園市自今年3月1日起針對設籍桃園、40歲以上有重度吸菸史等肺癌高風險族群,擴大辦理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肺癌篩檢服務,相關訊息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查詢,或撥打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諮詢服務專線03-334-0345洽詢。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