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庭妮的76歲父親陳奕樑,15年前經營冷凍食品公司時,欠稅418萬元,卻稱自己年歲已高無力繳納稅金,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制管收,25日解送彰化看守所。對此,彰化分署證實,陳奕樑入獄7天後,今(31)日中午陳庭妮家人和律師已前往分署幫忙繳清款項,讓他得以返家與家人團聚。
▲ 陳庭妮的父親欠稅被管收。(圖/翻攝自 臉書/陳庭妮)
回顧案情,陳奕樑出資經營「豪嘉食品有限公司」持股99%,並在2002年4月至2010年12月間擔任公司負責人,卻滯欠2006至20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09至2010年度營業稅,合計418萬餘元未繳。國稅局於2007年2月間將稅單送達後,陳奕樑陸續提領該公司的銀行帳戶存款93萬餘元,還將高達1582萬餘元的貨款匯出至紐西蘭、澳洲,並將盈餘100多萬元分配給股東,甚至支付1500多萬元貨款購買牛肉,卻故意不繳納欠稅。
經行政執行官積極蒐證調查,發現陳奕樑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且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處分脫產的情事,遂向彰化地院聲請管收陳奕樑,直到日前台中高分院終於裁定准予管收陳奕樑,惟陳奕樑以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拒不提出清償方案,彰化分署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隨即將陳奕樑送進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
雖然外界認為,當紅的陳庭妮應有能力解決父親欠稅的債務,而不致淪落於此,但陳庭妮哽咽表示,透過新聞才得知父親欠稅一事,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也強調,陳奕樑的公司並沒有兒女的股份,欠債被管收是陳奕樑個人的事,與兒女無關。不過,彰化分署證實,今(31)日中午陳庭妮家人和律師前往分署繳清款項後,陳奕樑已於下午2時許被釋放,結束長達7天的拘禁生活,得以返家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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