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副所長郭建政、警員陳泓均於31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於5時50分許在金華路與民生路口發現自小客車吳姓駕駛(32歲、仁德區人)未繫安全帶乃上前勸導。結果一接近馬上聞到其身上濃厚酒味,詢問得知剛至酒店唱歌飲酒準備開車回家,不料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注意。經員警對其實施酒測竟超過標準值(0.42毫克),為警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逮捕,再查車輛牌照也為監理站逾檢註銷,故汽車也當場移置保管。後續再就其身上物品實施檢查時,眼尖之員警發現其取出證件及千元大鈔時,在對摺鈔票中竟露出有白色不明粉末,詳細檢查後發現其竟將三級毒品愷他命壓碎磨成粉末藏於鈔票內,且後續又在駕駛座後方腳踏墊再起獲1.54公克愷他命,經帶回派出所實施毒品及尿液檢驗鈞呈現毒品陽性反應,全案除將吳嫌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外;另其涉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部分也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之重罰;牌照註銷部分除車輛移置保管,也將遭罰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