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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未禮讓行人3月31日新制上路 苗警推廣汽車停讓文化

亞太新聞網/ 2023.03.31 16:23

▲汽車未禮讓行人3月31日新制上路,另非號誌化路口停讓的裁罰,也在此次一併修正。(圖/縣警局文通際提供)


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責,自112年3月31日施行,另非號誌化路口停讓的裁罰,也在此次一併修正。


鑒於汽、機車駕駛人在路口未禮讓行人先行,經常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為改善不禮讓行人的駕駛亂象,苗栗縣警察局提倡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營造「禮讓行人」的友善道路環境,強調道路上行人行的安全,強化執行「行人路權交通安全宣導與汽機車違規執法」作為,盼藉由警民合作,共同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自112年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大型車處罰鍰2,800元,一律提高為處3,600元罰鍰(機車維持處1,200元罰鍰)。

此外,為提醒民眾注意無號誌路口的路權,及養成停車再開的習慣,這次修法將「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等違規,皆從現行處各類車種為600元罰鍰,提高為機車處1,200元罰緩、小型車處1,500元罰緩、大型車處1,800元罰緩。

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各類車種900元罰緩,提高為機車處1,200元罰緩、小型車處1,500元罰緩、大型車處1,800元罰緩。

苗栗縣警察局強調法律保障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有一定的優先權,也特別呼籲行人也應遵守不擅自穿越車道、遵守號誌指示等相關規定;另提醒行人如遇大型車輛轉彎時,最好先退後三步再通行,因為大車在轉彎時會有內輪差,造成許多視線死角,保持安全距離可以有效避免意外發生,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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