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新聞網/台北報導】不用錢的最貴!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到酒吧幫朋友慶生,隨後再到夜店狂歡,他卻看到一名女子不勝酒力,竟然起色心撿屍帶回女方住處性侵得逞,女子酒醒後報警提告,男子最後付出120萬賠償金獲得女方原諒,台北地方法院最後判1年8月徒刑,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從事藥商工作,月收入約28萬元,他於2021年4月24日晚間11時許,到「OLENO BAR」酒吧參加朋友的慶生活動,結束後眾人續攤來到夜店「RUFF TAIPEI」,廖男在夜店看到當事人女子酒後意識不清,竟基於乘機性交的犯意,將女方撿屍帶。
廖男招攬計程車,好意將女子帶回其住處,卻利用女方仍意識模糊、無法對廖男抗拒之際,脫去女子衣褲,先用手指插入女方的陰道,之後再掏出陰莖插入女子陰道,藉此性侵得逞。廖男事後則若無其事的離開女子住處。
隔天,女方醒來後,驚覺自己遭到侵犯,因此向警方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傳喚,廖男到案後坦承不諱,也願意與女方談和解。檢方訊後依乘機性交罪將廖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判時認為,被告廖男雖然沒有前科,卻因為一時失慮,對告訴人女子造成不可抹滅傷害,考量坦承犯行態度上尚,且雙方已達成和解等,因此處以上述徒刑,而廖男另外需在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可上訴。
首稿時間|2023/03/30 11:21
更新時間|2023/03/30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