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彰化冷凍肉品批發業者「豪嘉公司」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418萬餘元未繳,經中區國稅局96年間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經查負責人陳男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遭駁回,提起抗告、再抗告,歷時近一年半載終獲裁定,但陳男因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提出清償方案,隨即將陳男送進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
彰化分署調查豪嘉公司名下僅有登記一輛1995年份出廠車齡逾20年的老舊車輛,殘餘價值甚微無執行實益,除扣得豪嘉公司的銀行存款2萬2,749元外,已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經行政執行官積極蒐證調查發現豪嘉公司負責人陳男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且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處分脫產的情事,於110年9月23日遂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陳男。
因管收要件事實認定及法律見解歧異,遭彰化地院駁回管收聲請,彰化分署堅守法律防線,提起抗告、再抗告程序,歷時近一年半載,經最高法院廢棄駁回聲請的裁定發回臺中高分院後,終於112年3月1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准予管收陳男,但陳男以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拒不提出清償方案,彰化分署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隨即將陳男送進彰化看守所執行管收。
彰化分署表示,為確保國家公法債權的實現,彰顯展現公權力,對於積欠近15年稅捐債務的陳男故意脫產拒繳欠稅的惡行,彰化分署必將善用法律賦予的強制手段窮追不捨強力執行,持續對陳男祭出拘束人身自由最嚴厲的管收程序,不放棄任何可能追償的機會,以維護稅捐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