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業者對「Paper packing box 紙製包裝盒」稅則分類常有誤解,誤申報為貨品分類號列4819.20.00.00-9「非瓦楞紙或紙板製之可折疊之箱、盒及匣」,無輸入規定,第1欄稅率:免稅。如具特殊形狀或內部適合容納特定工具,應歸列4202.99.90.90-2「其他類似容器,外層為其他材料者」,無輸入規定,按第1欄稅率:10%核課徵稅。
該關進一步說明,對於外觀為印有品牌標誌可容納特定酒瓶之酒盒,酒盒外部材質為黑紙板裱及金箔紙等,內襯材質為秀士布等,有特殊形狀、特殊隔板等特別形塑為容納酒瓶,以金屬鎖扣開合,供展示及販售並適合長期使用(保存),核屬稅則第 4202 節貨品範疇。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解釋準則一、六及總則一規定,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4202.99.90.90-2號「其他類似容器,外層為其他材料者」。
該關呼籲,業者進口此類貨品時,應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以加速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圖:記者王雯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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