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億圓富集團總裁周瑞慶,因涉及違法吸金41億元案,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周瑞慶被判刑14年並罰金4.5億元,但可透過易服勞役3年折抵罰金,意味著他每坐牢一天可抵41.1萬元。
▲ 台灣億圓富集團違法吸金41億元全案判決定讞(圖/Shutterstock)
周瑞慶化名「陳子龍」、「陳總」,自2013年起與億圓富集團幹部合作,在台灣各地成立分公司。他們向民眾宣稱集團是全國第一家合法控股公司,擁有豐厚資產,包括數百筆土地房產、渡假會館、食品和服飾等產業,未來更要在股市上市櫃。這些虛偽宣傳吸引了數百位民眾投資。
此外,集團還以「股票質押」、「借款保證獲利18%到24%」等各種空中樓閣煉金話術,甚至每月給予投資者顧問費與車馬費,誘使他們投入更多資金。部分受害者起初並不相信,但在確實獲得回報後,不僅加大投資額,還滿口跑火車地將此「神奇商機」介紹給親朋好友,導致受害金額和人數持續擴大。
▲ 許多投資者嚐到甜頭後爭相告知親友投資好康,受害者擴大(圖/Shutterstock)
2016年,檢調單位搜索破獲集團,周瑞慶逃亡並變裝躲避追捕。2018年中秋節,他最終被逮捕。經過法律程序,周瑞慶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和《偽造文書》等罪,一審判刑17年,罰金9億元;二審改判刑15年6月,罰金5億元。
案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法院將周瑞慶判刑14年,罰金4.5億元。他若額外服刑3年,則可免繳交罰金,相當於每天坐牢可抵41.1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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