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郭政隆報導〕日前有媒體報導指稱,「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黃塗德遭控性侵2名女信徒」一案;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澄清指出,對於訴訟中之特定司法案件,不予置評,惟因部份媒體標題誤植為「嘉邑行善團團長…..」等語,為免社會大眾混淆不察,造成善心捐款人不必要的困擾,該團理事長徐文志特爰聲明,以請社會大眾辨明瞭解。
嘉邑行善團理事長徐文志指出,該案事發後,該團即於2018年6月6日發表聲明,略以「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不等於』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該團與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無任何關係,組織人員不同,業務上亦無任何聯繫;而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係於87年3月14日完成法院登記,接受善心人士捐款委託,辦理造橋、鋪路、施棺、濟助貧困等志業工作,多年來善行足跡遍及臺灣城鄉各地,均以「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為名,遵循政府法規,珍惜也敬重每一筆善款,一切收支均依法公開,並受政府及會計單位督察,然遍查該團資料庫,從無「黃塗德」其人。
徐文志理事長強調,人生難免起起落落,期盼社會更加祥和,給予每位需要幫助的人向上的機會,該團一本初衷,播撒善念種子,存好心做好事,也認為每個人都有向善的可能,寬容、友善,才能讓社會變得更好,對於誤蹈法網者,但願以善心寬容,祝其迷途知返,使社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