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陳宥森報導)永康分局3月3日至7日為期5天,配合警察局執行南市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針對各易酒駕肇事的聯外道路、餐廳、Pub、KTV等飲酒場所周邊熱區路段,以路檢定點及巡邏機動等攔檢取締,執行兩日初步執行成果,計取締酒後駕車13件,10件移送公共危險,3件行政裁罰。
永康分局指出: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期間有一駕駛人,因停等綠燈數秒後未即行駛,又於行車過程中蛇行、跨越他車道等危險行為,故合理懷疑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上前攔查,發現身體及車內酒味濃厚,且無法如正常人對答,下車時無法控制自己,警方多次要求配合酒測,惟僅假意配合,多次測試,僅含住吹嘴不吐氣,消極不作為,警方旋即開立拒絕酒測罰單。
此案完成酒駕拒測法定程序後,於客觀上足認其不能安全駕駛(判斷酒測值吐氣可能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 ,經實施直線測試、平衡動作及紙上畫圓測試等觀測紀錄,皆無法通過,仍拒不配合檢測,分局即檢附相關資料,陳報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案經檢察官核發,才願乖乖配合,接受警方施以酒精吐氣檢測。
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依現行犯逮捕移請偵辦,永康分局提醒民眾,不要以為拒測就沒事,於顯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狀,警方可依規定申請鑑定許可書,以吐氣檢測或強制抽血方式,檢測酒精濃度值是否超過標準值。
永康分局交通組組長葉敏旭說:酒駕新制於去(111)年4月1日開始實施,統計去(111)年4月1日迄今(112)年3月4日止,酒後駕車交通執法,取締 1,074件,較舊制前同期,取締831件,執法能量增加243件;另新制實施後,酒駕交通事故,發生91件,較舊制前同期,發生125件,酒駕交通事故減少 34件。
永康分局分局長甘炎民表示:駕駛人在酒精催化下,容易影響行車判斷力、降低警覺性、延長對道路事件發生的反應時間,發生事故通常會造成重大傷亡。
另!酒駕修法後,酒駕罰則更為重,包括酒駕累犯累計期限,延長到十年並得公布姓名、照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自行駕車,搭乘公共運輸或利用代駕服務才是安全回家的選擇,共同營造零酒駕的行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