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記者劉銳/台北報導】
5年前台鐵普悠瑪列車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死215傷,一、二審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列車司機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台鐵兩名官員無罪;檢方只針對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歷審判決適當,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包括懲處確定後,尤振仲終身不得擔任司機員。
2018年10月21日下午,台鐵宜蘭線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車站的六四三二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行經過蘇澳鎮新馬車站時,列車以141公里時速進入新馬站彎道,超過時速75公里限速,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一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二至八節車廂也相繼出軌,扭曲呈「W」字形,造成18死、215傷慘劇。
一審宜蘭地院審理認為,尤振仲擅自關閉ATP、加上以高達141公里時速進站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月,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尤振仲、地檢署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尤仍否認犯罪,他強調過程中一直向長官回報,怎麼會貿然關閉ATP,檢方指控不實。
二審高院認為,尤振仲雖否認犯行,但此案確實是因尤誤判列車動力切斷,走走停停無法加速的原因,因ATP系統故障而關閉該系統,一直到列車翻覆前,尤均未重啟系統。
另外,行車事故鑑定結果,均確認尤振仲在事故發生時的時速超過140公里,已超過傾覆的臨界速度,致列車翻覆,二審因此認定尤過失行為與此事故造成眾多死傷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仍判刑4年6月,兩名台鐵官員均罪證不足無罪。
懲處確定後,尤振仲終身不得擔任司機員,但可以轉任檢修員;且尤振仲在普悠瑪案中,心理與實務面明顯不適任,不再同意其擔任司機員。尤振仲目前仍在請假中,待法院刑事判決後,若仍是台鐵員工,將再決定轉任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