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校長管中閔自今(2023)年1月7日交棒後,即透過其臉書,逐步回顧醜惡卑劣的「卡管案」。在昨(3/2)日的最新發文裡,管前校長全盤托出地公開痛斥:「2018年的3、4月,蔡政府對他發起的「全線攻勢」,是台灣高等教育史上的最黑暗時刻!
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管前校長的自述:2018年4月27日傍晚,教育部雖公開宣佈:「因遴選委員會與被推薦人(管中閔),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因此,遂要求台大遴選委員會必須回到遴選的推薦資格初審階段」。但代表教育部對外發言的林騰蛟次長,也在當時明確表示:「目前並未發現(管中閔)的兼職、兼課經歷,有嚴重違反行政規範情形」。
基此,管中閔因而怒批:整件事竟是如此的荒謬……,當初在行政院長賴清德的主政下,從吳茂昆、蔡碧仲到徐國勇,開口閉口都說他(管中閔)違法。結果,違法的證據何以突然消失不見?甚且,林騰蛟次長反而還代表教育部主動公開言明:「目前並未發現(管中閔)的兼職、兼課經歷,有嚴重違反行政規範情形」!
然而,隨著「卡管案」的噬血展開,強對管前校長施以最為荒誕無稽的凌遲迫害之虐,實是出自監察院的魔級黑手。因為王幼玲、蔡崇義與陳師孟等監委,根本無視於教育部「目前並未發現(管中閔)的兼職、兼課經歷,有嚴重違反行政規範情形」的調查證詞,而是私自且蠻暴地違反法治國的最基本底線,也就是無罪推定的原則,集團式地對管中閔伺候以解剖大刑。試問:有哪一個正常人可以料想,監察院竟會在教育部已經公開言明:「管中閔並未有嚴重違反行政規範或違法犯行」的情況下,猶然會惡遭王幼玲等監委持以手術刀,對事屬隱私的管中閔「收入所得」個資,直接侵入、開腸剖肚?讓舉世驚見王幼玲等假借權力,無限擴張規範不清的監察權,趁以監察法第26條第1項未能明確界定監察權的模糊文義,濫自取得管中閔近乎20年的報稅個資紀錄,再從中獵取管中閔的撰稿所得,並將平凡的「稿費」,嚴苛地認定為「違法兼職」所得,從而射箭畫靶地彈劾管中閔!
王幼玲等可以如此無限擴權地凌遲迫害管前校長,以此反問:王幼玲等又可否願意依照等比原則,主動公開自己過去20年的一切所得資料,讓管中閔與社會公正人士,逐項檢視是否全屬合法所得?如果王幼玲等打死不從,則事實「並未被教育部發現有嚴重違反行政規範情形」的管中閔,又有何矮人半截之處,必須被王幼玲等瘋砍狂殺他的20年隱私!?
由於王幼玲等對管前校長的惡意「政治」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乃於2019年9月2日接續宣判,對管前校長裁處以「申誡」。惟所謂申誡一次,事實只等於就考績減去一分而已。對比此等事屬輕微過失的申斥告誡,正如一巴掌地明確彰顯王幼玲等的大陣仗追殺管前校長,事實已讓該「政治」彈劾,公然違反了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所以,當管前校長為文寫道:「2018年的3、4月,是台灣高等教育史上的最黑暗時刻」,則依此反觀王幼玲等主導下的政治彈劾管中閔,或就是台灣監察史的農曆「七月半」!(圖/翻攝自監察院官網)
夏學理
臺師大教授/前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