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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林益世開刀 藍綠民代挫ㄟ等

品觀點/資深記者曹辛 2023.03.03 14:58

有的民代很會「關説」,但司法始終奈何不了他。因為他們懂得「迂迴關説」不直接施壓,也因此「喬事高手」的民代,總是收了銀子又高高在上,令人大嘆世道不公。

就像前國民黨籍立委林益世,涉嫌在2010年擔任立委期間收受地勇陳啟祥6300萬元賄款,幫他喬中鋼的爐下渣和旗下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又在2012年間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但此一部分都被判定無罪定讞。

至於他另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特偵組當年將他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刑法》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收受行賄喬事情,東窗事發竟然無罪?」令不少法界人士不解。據悉,該案在法院纏訟多年,而且一、二審對貪污認定不一致,台北地院當年認為,林益世當年「並未直接施壓」經濟部,而是利用職權「恐嚇」中鋼、中聯高層,因此不構成貪汙罪,改依《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5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判林益世合併應執行7年4月有期徒刑。

對於台北地院和高院、高院更一審對於民代涉貪的見解歧異,引起各界非議。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終於做出最新裁定,民代和政務官受託關說、喬事,若有「對價關係」恐構成收賄或圖利。

該大法庭的裁定結果,不僅將讓已坐監多年的林益世,再次面臨重判命運,同時也將影響目前已在高院審理中的立委貪污案判決更加明確。

法界人士指出,大法庭「統一見解」之後,如果其行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假借職權圖利」的規定,仍然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監督圖利罪」。像目前仍高院審理中的蘇震清等立委貪汙案,便將受到直接影響。

當然,大法定的「統一見解」從林益世案開刀後,除了蘇震清等多位立委貪汙案恐遭判重刑外,事實上,這一「統一見解」也將在正式公告後產生嚇阻作用。

眾所周知,事實上,在政界迄今仍有不少藍綠民代仍有「藉勢藉端」的陋習,總認為自己官大勢力「喬事一流」,民眾有事請託免不了明示暗示「有錢好辦事」,過去根本奈何不了他,但現在,大法庭一出手,看他囂張到何時?

換句話說,民代如果明明知道違反《公務員利衝法》的規定,卻仍然「藉勢藉端」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依「實質影響力說」,圖他自己或其他私人的不法利益,因此獲得利益者,縱然他的行為可能不具備公務活動性質,不符合貪污之「職務收賄罪」的構成要件,但可能觸犯「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將遭重判。藍綠兩黨民代若仍有此,「拿錢喬事」的陋習者,看來就要挫ㄟ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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