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告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李文俊、黃麗招、李鎮國、林士傑、黃怡萍、楊志強、高玫仙等10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南檢於3月2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同日,郭再欽、李文俊、黃麗招、林士傑、黃怡萍、楊志強、等6名羈押被告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晚間10時,法官訊後諭知全數交保並限制住居。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表示,經法官訊問後諭知,被告李文俊100萬元交保;被告黃麗招100萬元交保;被告郭再欽300萬元交保;被告楊志強200萬元交保;被告黃怡萍50萬元交保;被告林士傑200萬元交保,6名被告均限制住居。
被告6人雖均否認犯行,惟有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之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互核相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
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該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之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認無羈押之必要,爰分別以主文所示之金額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