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302 10:52:24)堪稱國際租稅史上最大規模變革的全球最低稅負制(以下簡稱「GloBE」)經歐盟於2022年12月正式通過後,英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及香港等重要國家或地區相繼宣布將推行相關措施,並以大致相仿的時程(普遍於2024年開始實施,新加坡及香港於2025年開始實施)為目標邁進。根據金管會統計,台灣上市櫃公司海外投資總金額近十年已由新台幣4.2兆元成長至7.6兆元,2022年前三季海外投資利益合計達新台幣 9,615 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有德指出,前述數據顯示,台商持續強化海外營運布局且規模日益茁壯,故一旦當其他國家或地區開始實施GloBE,勢必將對達適用門檻的台商跨國企業直接造成影響,千萬不可因台灣政府尚未立法而輕忽其潛在影響或置身事外。
徐有德說明,GloBE計算所需資料項目不僅數量眾多,諸多項目很可能無法從現有會計及稅務資訊系統取得,而需跨部門溝通協調及額外調整後方能產出所需資料。建議企業應把握僅剩不到一年的時間,立即著手「依安全港條款檢視集團適用情況、進行所需資料診斷及調整、試算各轄區稅負及因應」三個步驟提早備戰,方能於實際上路後依當年度財務數據即時產出所需資訊,將GloBE對集團稅務遵循所帶來的衝擊程度降至最低。
@步驟一、依過渡期間安全港條款,檢視各轄區適用情況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22年12月發布過渡期間安全港條款,允許跨國企業在過渡期間(即GloBE制實施的首三個年度)得利用國別報告及財務報告之既有數據,並以簡化的計算方式來評估各轄區是否符合安全港測試。若通過測試,則該轄區當年度將無需繳納補充稅款,亦無須按OECD立法範本進行繁複調整以計算其有效稅率。徐有德表示,此規則可將減少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之跨國企業前三年之申報成本,企業首先應善用此安全港條款逐一檢視集團有營運之所在轄區是否通過相關測試,並同時參酌當地立法動態,以規劃各轄區所需資料準備的優先順序。
@步驟二、現有資料診斷,依GloBE規則據以調整現有會計及稅務資訊系統
舉例來說,在計算有效稅率時,OECD立法範本要求應將企業收取之股利收入自GloBE會計所得中排除,惟自持股期間未逾1年且持股比例未達10%投資標的取得之股利收入仍需保留。徐有德進一步說明,持股期間計算以股利發放基準日作為判斷,而持股比例需以集團為基礎來計算是否達10%,因此,對於持有大量股權投資部位且交易頻繁的企業(例如金融業)而言,需要將投資標的更多的資訊即時更新於會計及稅務資訊系統中,同時該系統需能彙整集團對同一投資標的之持股比例,才能有效地蒐集應保留之股利收入金額。整體而言,建立對法令的了解、辨識現有會計及稅務資訊系統產出之資訊與未來申報所需資訊之落差,最後再與各關係企業協作完成調整,將是適用GloBE跨國企業2023年起之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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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試算不同情境下各轄區之補充稅額,以提前擬定因應對策
當企業調整其會計及稅務資訊系統以生產試算所需資訊後,即可著手利用歷史財務數據試算各轄區的補充稅額。然需注意GloBE提供多個選擇機制(Elections)供企業自行決定是否適用,例如企業可選擇採用實現基礎制(Realisation Method),即無需認列其擁有之資產負債而產生之未實現評價損益,待實際處分後再計入GloBE損益中。由於適用不同的選擇機制,將造成各轄區有效稅率有重大差異,建議企業應與外部顧問合作,並透過GloBE試算模組輔助,比較不同情境下各轄區有效稅率與補充稅額之變動後,再決定選擇機制之適用。
此外,企業應注意實際繳稅地點依投資架構及各地立法情況而有所不同。確切而言,在有施行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QDMTT)之轄區,補充稅額將優先在當地繳納。否則,該轄區補充稅額將可能依GloBE課稅權順序於集團母公司或其他集團成員所在地繳納。因此,試算各轄區補充稅額可提前幫助企業更精準地執行現金流量預測及費用估列。企業亦不妨利用試算結果檢視集團利潤配置之合理性,是否與各地經濟實質及風險配置相吻合,以更能符合國際移轉訂價發展與稽徵趨勢。
徐有德總結,GloBE執行已在國際間如火如荼蔓延,可預期會有更多國家或地區在今年針對GloBE發布相關措施來保障其課稅權。建議達適用門檻的台商儘早檢視集團會計及稅務資訊系統是否足以產生所需資訊,應特別注意若有透過併購取得之海外個體,通常不論是會計政策或使用之會計資訊系統皆與總部存有差異,恐須耗費更長的時間與海外財會團隊就所需資訊進行溝通及系統調整。在台灣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及GloBE夾擊下,集團稅務治理之複雜度已不可同日而語,需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一波接一波租稅變革,並應注意不同稅制下的交互影響,以更有效且迅速地應對全球稅務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