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國發會於行政院院會報告精進措施(上圖 新傳處提供)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精進措施」,對於屢犯大賣場,行政罰鍰將由20萬提高,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比較國際立法及韓國判決,將納入參考。
近期多起個資外洩事件引發各界關注,行政院今(2)日召開第3845次院會,由國發會報告「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精進措施」,以期透過三大策略方向,促進各部會輔導業者提升個資防護能力並加強監管,同時擘劃未來個資保護法制重要修正方向。
高仙桂說,國際立法參考案例,依公司營業額,韓國以資安人員及一般人而有差別。依罰鍰國內案例,資安條例是20一100萬元,專責機構政府會採二級機關或行政院非二級機關來負責。
國發會報告內容如下:
一、策略一:強化聯繫會議功能
行政院為督促各部會落實監管所轄事業之個人資料保護事宜,自110年8月起在分級、課責、通報及跨部會協調等原則下,建立「行政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執行聯繫會議」機制,由國發會擔任幕僚,邀集行政院所屬機關召開會議,進行橫向協調。行政院將透過聯繫會議要求各部會強化監管效能,由「事前」強化部會執法能量與提升業者個資防護能力、「事中」精進案件通報與監督程序及「事後」落實執法及強化行政檢查等措施,提升行政效能。
二、策略二:提高個資法相關罰則
針對業者違反個資保護之安全維護義務之處罰,現行個資法裁罰額度相較其他國家較低;同時考量數位時代下個資普遍被大量蒐集、運用之情況,宜賦予業者更高之保護責任,國發會爰參考外國立法例朝提高裁罰額度的方向研議修法。
三、策略三:推動設立個資保護獨立專責監督機關
去(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而行政院於同年5月公布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亦已將「設置獨立隱私專責機關」列入計畫項目。基於獨立監督機制應具備獨立性、專責性及機關化等要素,並與國際接軌,行政院後續將朝設置個資保護獨立專責機關之方向推動。(圖 擷自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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