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謝榮浤報導】
昨(27)日下午四時十七分許發生於臺中市南屯區向上路與精科五路口接獲民眾報案,稱有車輛行進間冒火光燒毀,春社所員警立即趕往現場,車內無人,僅有一名身心障礙民眾洪姓男子(52年次、洪弟)獨坐路邊。進一步詢問,洪男表示該車係其兄所駕駛,行經上記地點車輛疑因零件故障,停車後隨即起火自燃。洪兄見狀從駕駛座下車,抱起坐在乘客座的洪弟至路邊後,徒步離去。目前車輛已經燒毀,而車上無人員傷亡。
春社所所長邱量虔、副所長黃哲彥等員立即到場處置,維持周邊秩序;復於下午5時30分許至向上路籃球場旁尋獲洪兄,其坦承飲酒後駕駛車輛行經上述地點,因車輛自燃,始棄車徒步逃離現場,經酒精濃度呼氣值測試,酒測值為0.24mg/L,全案調查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請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民眾上路前應先行檢視車況,且遵守飲酒勿開車之相關規定,避免心存僥倖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