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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的真相與關鍵(二)/陳兆熙

台灣好報/ 2023.02.27 01:14
新聞圖片 陳兆熙

參、導致二二八事件的主要因素

現在許多人說228發生的主因是當時的政府官員貪腐顢頇, 壓迫百姓, 人民生活困苦, 以致官逼民反。果如是, 那麼公署怎能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內, 做出上列諸多重大事務呢?事實顯示公署在陳儀領導下, 是一個有大作為的行政機構, 那麼又為什麼會發生228這樣的社會動盪呢?一般的說法, 除了指稱當時政府人員貪污腐敗外, 也有人說是因為通貨膨脹, 民生困苦。或說是因共產黨煽動顛覆, 還有人說是因為政府官員間的派系內鬥等原因。但這些情況, 縱使在臺灣存在, 也並非臺灣所獨有。二戰後, 在中國大陸經光復的日本佔領區, 多有這種現象, 其嚴重性, 可能更勝於臺灣, 但並未發生類似228的事件 。由此可知, 228的發生是另有主因的, 如果我們客觀探討, 會發現下列四項是當時臺灣特有的情形, 也是導致228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勇於作為的政府
上文已述, 與現在流行的說法相反,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非但不是一個顢頇的機構, 反之, 是個勇於做事的有為政府。它的領導人陳儀於1945年10月24日抵達臺灣, 步下飛機, 便對記者說: 「我到臺灣, 是來做事的, 不是來做官的」

戰後的臺灣, 斷瓦殘垣, 百廢待興, 而中央政府無力支助, ㄧ切要靠自力更生, 容不得行政長官公署清靜無為, 休養民生。陳儀更一心想將臺灣建設成三民主義的模範省, 尤其是實踐民生主義中 ”限制私人資本, 發達國家資本” 的理想。他除舊布新, 訂定了各種制度規章, 但再好的政策, 往往需加時日, 始見成效。同時許多措施是無法面面討好的, 它們或許對社會某些層面有利, 但也會觸犯另一些人, 所以一個積極辦事的有為政府, 難免會遇到多做多怨的情況。但陳儀不在意一時之毀譽, 認為只要是對人民有長遠利益的事, 就應鼓起勇氣, 毅然去做。他說: 「政治上要完全有把握後才著手去辦的事, 是永遠不會有的, 我們只求方向對頭, 努力去做, 隨做隨改, 就一定能達到目的。」

陳儀作風強硬, 得罪的人也多。他的秘書鄭士鎔事後回憶說: 「在228事變的過程中, 我冷靜觀察, 發覺長官敵手出乎意外的多。各地「處委會」中不同背景的激烈分子固無論矣, 被拒來臺的金融界及新聞業更不必說, 與國民黨內戰的共產黨在兩岸攪局無可諱言, 居心叵測的留用日人之挑撥, 與態度曖昧的美國朝野之離間, 亦很難掩飾。但殺傷力最強的則是國民黨內各特務機構對長官開明作風的反擊, 於是事變ㄧ起, 長官既成為眾矢之的, 不只四面楚歌, 簡直八方受敵。其中我較了解內情的是長官主臺後放寬政治尺度, 不准治安機關濫捕濫殺的決策, 最受特務機關的不滿與敵視。」

與顢頇腐敗正好相反,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積極作為, 加上陳儀政敵的攪局與中傷, 導致不滿者眾, 成了引起228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充分尊重言論自由
陳儀要實踐民權主義, 追求民主政治, 所以強調人民有新聞及言論自由。許多報紙言論激烈, 但縱使嚴厲批評政府, 甚至對陳儀個人惡意誹謗漫罵, 公署最初都不加干涉。

民國35年12月9日陳儀在答覆記者詢問共產黨在臺散發傳單一事時説: 「各黨派如此以正當方法在臺灣活動, 余並不加以干涉, 現在人民知識較十餘年前已不相同, 中共儘管散發傳單, 而事實昭然, 民眾當知所判斷誰是誰非, 無需防範。」

那時有一位上海大公報的駐臺記者, 在沒有弄清事情真相前, 歪曲報導陳儀走私臺糖15 萬噸, 社會譁然,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因這位記者造謠生事, 將他扣押調查, 陳儀知道後, 反而下令釋放。

二二八事變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在向中央陳報之事變檢討中就說:「在日本統治時代, 輿論上亦受絕對之統制。光復以後, 陳長官在經濟上採取統制政策, 在政治上已較為放鬆, 在輿論上則採取放任主義. 一年以來, 行政當局未能注意應付環境, 各方面開罪過多, 是以全臺十餘家報紙之輿論, 幾無日不有批評政府, 誹謗政府, 甚至不依事實, 任情謾罵, 惡意醜詆, 長官公署以言論自由, 均置之不理。臺胞初級教育甚為普及, 能閱報者佔絕大多數, 此等攻擊政府之輿論為其(臺胞)從來未所見。初則引為怪事, 繼則信為正確, 而漸啟輕視政府, 不信任政府之心理矣。」

在陳儀尊重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 輿論媒體反成了譁眾取寵, 離間人民與政府的利器。偏頗的報導, 甚至惡意的攻擊, 影響了民眾的視聽, 對政府的觀感不佳, 不滿之情緒日增, 星火燎原的環境逐漸形成. 這是導致228事件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軍隊調回大陸
臺灣回歸之初,中央派第26軍及第70軍駐臺,但軍費需由地方支付.這對戰後民生本即凋 敝,財政極為困難的臺灣而言,自屬ㄧ大額外負擔。不久後,因為大陸國共內戰, 政府需要軍隊,於是和陳儀商議, 想自臺灣調兵返陸. 這正如陳儀所願, ㄧ拍即合。駐臺部隊由兩萬餘人銳減至約5千官兵, 分守機要。當時許多陳儀的親信反對將駐軍調返大陸, 主要是「擔心臺灣同胞長期受日本教化, 恐其仇視祖國, 可能結聚作亂, 故須駐軍防變。」但陳儀卻說「我以至誠愛護臺人, 臺人絕不會仇我, 萬一有意外, 我願做吳鳳。」後來288事件發生, 快速蔓延全島, 一發不可收拾, 終於再由大陸調軍平亂, 恢復秩序。

1948年6月蔣介石要任命賦閒的陳儀為浙江省主席, 陳儀辭讓説:「在臺灣搞得不好,累了中央增加憂慮, 現在正閉門思過, 何能再負責任?」蔣說:「中央如不把駐臺的部隊調走, 何致發生暴動?這責任不能推到你一人身上。」在政府最高領導人的心中, 將駐臺軍隊調返大陸, 是228事件得以發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四、”外來政權 ”
以上指出臺灣光復後的三項特殊情況, 是228事件發生的主要因素, 但它們僅是”充分條件”, 如果只有這些情況, 228事件諒仍不至於發生, 那麼發生228事件的 ”必要條件” 是甚麼呢?那是「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或整個中華民國政府, 被ㄧ些臺灣民眾視為 ”外來政權”, 這是二戰結束後, 中國其他的日本佔領區所沒有的獨特現象, 也是228會在臺灣發生的關鍵所在。

(1)政府被視為”外來政權”的原因
臺灣歸還中國時, 已被日本統治了51年, 在此之前, 無人料到有朝一日臺灣還會重回中國懷抱。那時, 51歲以下的臺灣同胞, 都出生在日本統治時期, 凡60歲以下者, 對中國之了解, 多相當有限, 他們之中, 如果有人在國籍認同上, 視自己為日本人, 乃自然之事。

1941年底, 太平洋戰爭爆發, 日本急需增加兵力, 次年在臺灣首次招募”陸軍特別志願兵”, 當時臺灣人口約6百萬, 適役年齡的男性青年估計約兩百萬, 而報名參加志願兵者達42萬5千9百21人, 最後錄取了1千零20名。1943年2月12日, 日本政府再次在臺灣召募第二期志願兵1千零30名,報名人數更多達60萬1千1百47人, 由此反映出當時臺灣青年, 已普遍視日本為”祖國”, 甚至不惜生命要為天皇而戰。

自1937年至1945年, 日本政府在臺灣徵召的軍屬(部隊中從事勞務之非正式軍人)計有12萬6千多人。自1942年至1945年成為正式日籍軍人的臺灣青年, 超過8萬, 兩者相加, 超過20萬名臺灣青年曾在日本軍中服役(其中有3萬多名陣亡)。這些青年, 在國家認同上, 很自然的會傾向日本, 而非祖先居住的中國。

更有甚者, 自1931年918事變後, 中日兩國處於對立的戰爭狀態, 人民接受的是仇視對方的離間教育, 臺灣人民, 尤其年輕人, 在這種環境下生長, 如果產生仇中意識, 亦不難理解。

中國收復臺灣後, 長官公署縱使是 ”祖國” 派來的行政機構, 但來臺的軍公人員, 無論在語言、生活習慣以及生長背景上, 多與臺省同胞不同。而在工作素質方面, 往往也難與過去管理臺灣的日本官吏匹比, 因此對有些臺省民眾來說, 這個政府是如李登輝所稱的”外來政權”, 不將它視為是”自己人”, 這種隔閡是中國大陸其他光復地區的民眾所沒有的。

(2)人民對”外來政權”的 ”三不” 態度
人民對待外來政權和對待本國政權的最大不同處是 ”三不” : 「不了解」、「不信任」與「不忠心」。由於人民以往與這個政權沒有接觸, 自然對它不夠了解, 對它的所作所為缺乏信任, 沒有信心, 難予全力支持, 要先行觀望, 等待情況明朗再定。又因他們與這政權沒有淵源, 缺乏情感, 不易產生認同感與向心力, 也就難將其視為效忠的對象。

(3)「外來政權」的統治手段
一個外來的政權, 欲求順利治理當地人民, 通常最便捷的手段是:
1)威攝:在統治之初, 向當地人民展示政府之強大力量, 發揮震懾效果, 樹立威權, 以求得民眾之畏懼與順從。

2)利誘:籠絡社會上的領導人物, 爭取他們的合作與支持, 以期發揮帶頭作用, 影響ㄧ般民眾跟進。

3)鎮壓:如遇民眾不服和社會動亂, 則以強大武力鎮壓, 求取迅速平亂, 以免動盪擴散。

在這三種通用的手段中, ”威懾”與”利誘”是動盪前的防禦措施, ”鎮壓”是動亂發生後的制止工作。證諸歷史, 無論中外, 外來政權使用這種統治手段, 屢見不鮮, 日本統治臺灣之初, 亦不例外。

(4)「長官公署」時期的矛盾情形
如前所述, 臺灣光復, 雖是回歸祖國, 但在有些臺灣民眾心中, 認為這個由中國大陸突如其來與自己毫無淵源的, 長官公署是一個「外來政權」, 對它有不了解、不信任及不忠心的「三不」心態, 這種心態, 使民眾與政府間有著隔閡。

然而, 由陳儀領導之公署並沒有自認為是ㄧ個「外來政權」, 在治理上沒有採用威懾、籠絡及鎮壓的手段。反之當時的領導階層, 因為臺灣割讓給日本半世紀後才重回祖國懷抱, 所以對臺灣同胞特別疼惜。陳儀在向部屬們闡釋公署的政策時, 就每每強調要愛護臺灣一般百姓, 而非去滿足少數富裕者的私利, 他説「我們這個臺灣小地方, 如果走上通貨膨脹生計日蹙的絕路, 怎麼受得了!臺灣人受了五十年含垢忍辱的生活才光復, 我們忍心破壞臺灣嗎!所以貿易專賣及臺幣等政策, 我們無論如何不能放鬆, 因為我們有不能放鬆的苦。」他又說「我們搞統制貿易有兩個目的:ㄧ是要使臺灣的重要進出口物資掌握在政府手中, 避免奸商操縱, 謀取暴利; 二是要把貿易所獲的盈餘, 全部投到經濟建設上來。這樣做, 一定會引起商人們反對, 但我們不怕, 因為我們不是為私, 而是為公. 我們所追求的不是要肥少數人的腰包, 而是要使臺灣人民的食穿用的民生問題, 逐步獲得解決。」

在政治上, 陳儀不刻意討好地方上之有力人士, 用籠絡為手段給予特權, 來穩固政權, 而是實踐民權主義, 率先施行地方民意代表由人民選舉的措施, 對待民眾, 一視同仁。

因為公署沒有將自己視為外來政權, 也就沒有向民眾炫耀武力,發出威懾。反之, 還用心避免讓人民有受到威懾的感覺。公署的辦公處(即現在之行政院大樓), 全部僅有7名警衛, 在正門站崗的只有兩人, 且著便服值勤, 以免給人民官府威權的印象, 同時准許人民自由出入, 避免被視為是統治衙門, (現在臺灣的總統府或行政院, 都是戒備森嚴, 受到軍警人員重重護衛, 人民自然亦不可隨意進出) , 陳儀本人也不住日治時期總督官邸, 而是住在臺灣電力公司的一所宿舍, 當他的女兒由大陸來臺探望他時, 半開玩笑的問他為什麼不住總督府?陳儀嚴肅的回答: 「我是公僕, 而不是騎在臺灣同胞頭上的總督。」

如前所述, 因為當時無論中央或是公署的領導人, 都沒有視臺灣人民有別於內地的一般民眾, 所以不認為在臺灣有駐紮重兵以防動亂的必要, 以致削減了四分之三的駐臺軍隊而不以為慮, 這更顯示, 當時的政府並未自視為一個「外來政權」。

(5)事變發生後公署最初的對策
228發生之初, 陳儀在主觀上希望能以和平方式解決此ㄧ事件;在客觀上, 因島上兵力有限, 如應付不當, 恐導致更大動盪。因此他非但未下令以武力鎮壓, 而且禁止部隊逾越營區, 外出平亂。他於事變發生之次日, 同意由地方仕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簡稱「處委會」) , 並派官員參加, 希望官民合作, 協商處理此ㄧ事件。

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的幕僚在ㄧ份向他呈報的 《臺民暴動經過及其原因之分析》中寫道:「陳長官對此事極端容忍, 凡因此案被捕民眾, 一律無條件釋放, 死者發給恤金, 傷者發給醫療費, 並絕不追究發生本案之民間負責人。」

陳儀這種試圖以政治手段和平解決事件的做法, 當時遭到許多人的批評, 其中尤以能夠直通中央的ㄧ些駐臺情治單位, 對陳儀不以武力鎮壓動亂尤為不滿。例如當時駐臺灣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 3月5日在給首都憲兵司令部轉呈蔣介石的報告中, 即埋怨陳儀「似尚未深悉事態之嚴重, 猶粉飾太平」;情治單位「中統局」局長葉秀峰3月10日呈蔣介石的報告稱:「暴徒武力日強, 陳長官似尚在粉飾求全。」

據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事後的自述, 三月四日當他考慮是否以武力壓制高雄地區的動亂時,「陳(儀)長官正在制止採取軍事行動」, 並指示他「應循政治方法解決」, 命他「限電到即撤兵回營」, 彭當晚復電陳儀表示:「事件已非政治途徑可以解決, 職不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否此正其時也」, 表示了迫於現況, 決心違令的態度。

陳儀在遭受各方壓力下, 於3月6日呈報蔣介石解說他不用武力鎮壓的理由, 他説「此次事情發生後, 職之處置甚感困難, 就事情本身論, 不止違法而已, 顯係叛亂行為, 嚴加懲治, 應無疑義。唯本省兵力, 十分單薄, 各縣市同時發生暴動, 不敷應付……如果依法嚴懲, 勢必引起極大反響, 無法收拾, 為顧及特別環境, 不得不和平解決。(對於毆打外省公教人員一事不予追究, 外省人以為此後工作將無保障, 心甚不安, 但職為顧及大局, 不能不如此。)」

以上各例, 在在説明, 228事件發生之初, 臺灣最高軍政首長陳儀是反對用武力鎮壓的, 希望能以和平方式平息此ㄧ動亂。這也使得臺灣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矛盾現象, 許多民眾視他們的政府為外來政權, 對這政權存有疑慮, 缺乏向心力與忠心感。有些人更可能因為成長環境與所受教育的關係, 對這個政權甚至持有敵意, 但長官公署並不認為自己是個外來政權。沒有用外來政權的手段管理臺灣, 自縛了手腳, 這種矛盾情況, 是導致228事件的關鍵原因。

鎮 壓
228事件發生之次日, 陳儀同意由地方仕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並派官員參加, 希望官民合作, 協商處理此ㄧ動亂。他於3月2日也拍電向中央請兵一旅(並請先派一團, 約一千五百人)來臺, 有些人因此認為陳儀在玩弄”兩手策略”。

臺灣光復之初, 並無特殊事故, 政府派駐的部隊, 即逾兩萬人. 但當228發生時, 部隊人數卻僅五千, 如果事件蔓延, 動亂趨烈, 在臺現有的單薄軍力, 是不敷應付的 。

保境安民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要務, 做為軍政最高首長的陳儀, 同意成立「處委會」是希望事件能經過談判協商, 以和平方式解決, 這對各方都有利, 當然是優先選項。他向中央請兵, 是未雨綢繆, 以防萬一, 這也是任何負責任的首長都應做的事。兩者同時進行, 並不矛盾, 即有如一個國家增強國防, 並不表示希望戰爭一樣, 不能簡化的稱之為”兩手策略”。

陳儀原本期盼由民間領袖組成的「處委會」能夠發揮作用, 協調各方, 平息動亂。但瞬息間, 「處委會」在全省各地成立分會, 對外發號施令, 替代了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各縣市政府, 指揮一切。長官公署的官員也退出了處委會, 臺灣郵電管理局與公路局亦於3月4日及5日被民間接管, 全島驟然陷入無政府狀態, 臺北市在一週內, 市民團體如雨後春筍, 紛紛成立, 例如:
~臺灣民主同盟支部, 成員約500人, 部分為共產黨員。
~憂鄉青年團臺北支部, 成員一千多人, 以留日之臺灣同學為主幹, 也有若干在臺的日本人參加。
~學生自治同盟, 成員3000多人, 以大中學生為主幹。
~南島歸臺者同盟, 成員約5萬多人, 均是自海南島服役回臺的臺籍日本軍人, 聲勢浩大。
~興臺同志會, 成員數十人, 是過去經常在日本經商的商人。
~臺灣省警政改革同盟, 成員3000餘人, 以臺籍警察為主幹。
~若櫻敢死隊, 成員70多人, 多為囚犯浪人。
~臺灣省政治改革委員會, 成員有100多人, 以各縣市議員為主幹。

「228處理委員會」向公署提出了32條 ”處理大綱”, 要求各項改革, 並於3月6日向全省廣播了大綱內容。陳儀即於當晚廣播, 允諾優於考慮各項建議, 並明白表示, 臺灣各縣市長於七月一日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向中央請示將公署改為一般性的省政府, 處委會建議的其他行政改革, 將留待新任省縣市長上任後處理。至此, 官民雙方似已找到交集, 事件有望能夠和平解決。

不幸的是, 處委會自成立後, 社會各階層都不斷有人參加, 龍蛇雜處, 意見不一, 極為混亂。據目賭者描處委會開會的情形稱, 開會的地點是臺北市中山堂的會議大廳, 廳裡「擠得黑壓壓地盡是人, 甚至於窗檯上和進出的每一道門口旁, 都擠了密密層層的人, 只能聽到一陣陣的尖叫聲, 一陣陣的鼓掌聲, 或者一陣陣的咆哮聲, 一陣陣的歡呼聲, 其他就什麼都聽不到……」處委會逐漸為 ”一般御用的士紳、退伍軍人與一般流氓地痞浪人和若干無知的青年學生, 以及一小部分失業的民眾所控制了” 。

這樣一個份子複雜, 毫無紀律與章法的處委會, 又於3月7日將原有的32條”處理大綱”增至42條, 由代表面陳陳儀, 並自行廣播通告全省。新增大綱的內容更包括了: 撤銷「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政府解除武裝, 地方治安由憲兵與非武裝之警察及民眾共同負責, 以及政府一切措施均須先與處委會商洽等條件。試問這種要求, 即使是在民主時代的臺灣政府, 能夠同意嗎?陳儀自然斷然拒絕, 雙方不歡而散。

更混亂的是, 忠義服務隊、台灣省青年自治同盟、民主同盟台灣支部等社團的活躍人士, 因無法插足「228處理委員會」, 即緊急自行秘密舉行聯席會議, 準備推翻處委會, 另組「臺灣省改革委員會」以代替之。那些由海南島、日本南洋群島、中國東北回臺的退伍軍人, 以及一些臺灣當地流氓, 更主張乘國軍抵達臺灣之前, 用武力迅速推翻長官公署, 攻佔警備總部及其他各機關, 成立臨時民主自治政府, 且擬定了各部門的首長名單。

至此, 陳儀對「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徹底失望, 原本以和平方式平息此一動蕩的期盼, 現已完全破滅。臺灣不能如此繼續混亂下去, 政府剩下的唯一手段只有武力鎮壓了!

3月7日, 第21師師長劉雨卿中將奉中央令, 搭美齡號專機抵達台北。該師第ㄧ批官兵於次日抵基隆, 第二梯次亦於9日在基隆登陸, 現今流行的說法是國軍登陸後即展開大規模的屠殺, 但這是極其誇大的說法。

228的鎮壓行動想必會傷害到一些無辜, 但這是個別違規行為, 並非高層長官的命令.。第27師參謀長江崇林少將率軍抵臺進見陳儀時, 陳儀還叮囑他說 ”臺灣人民多富守法精神, 處理問題不會有很多麻煩, 參與暴亂的人還是極數”。次日, 陳儀接獲報告説:有軍紀不良, 士兵毆打百姓的情形, 他立即下令制止, 並寫手諭給臺灣省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説”柯參謀長:據報本日上午已有好幾起士兵凌辱及毆打臺灣人事件, 現在收攬民心最為急務, 希即通令軍憲, 不得隨意傷害臺人, 注意保護善良民眾, 各部隊排連以上人員, 應不斷四出巡視, 制止並曉諭士兵不得再有此種行為。至要。儀。三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半” 3月13日蔣介石亦致電陳儀: 「台灣陳長官, 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 否則以抗令論」, 陳儀復電: 「已遵命嚴飭遵辦」。

上文提到事件中有127名軍職人員死亡及失蹤, 受傷者當然更眾。另, 事件後, 據經改組的「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統計, 軍事機關及部隊損失步槍2,532支, 手槍1,607支, 手榴彈36,846支, 軍刀3,977把 (大部分於事後收繳回庫), 由此可知政府鎮壓動亂時, 並非僅遇到手無寸鐵之民眾, 而是有過相當激烈的槍械衝突才有如此多的軍職人員傷亡。全省秩序於三月十七日前, 大致恢復, 一場血腥動蕩, 終於平息, 但對日後的影響, 至今猶存。

肆、結 語

1947年臺灣發生了228事件,本文試圖找尋事件發生的關鍵所在,澄清一些社會上對這事件的迷思,還原真相後,我們發現當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有些政策,不能為部分臺灣民眾所接受; 政府放任的新聞與言論自由,進一步損毀了人民對政府的觀感; 原本派駐臺灣的軍隊,又被大批的調回大陸;同時,長官公署被視為是一個「外來政權」。這四項情況為228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其中長官公署被視為「外來政權」,是二戰結束後在日本歸還中國的所有管控地區中最為特殊的現象,也是臺灣會發生228事件的關鍵所在。

我們知道人的思想行為受他生長環境、教育、以及所獲資訊的影響至大,不同背景的人往往有不同的價值標準與行為動機,本文無意對歷史事件或其渉及的人物做月旦臧否,只是想顯示事情原貌,讓讀者有正確的認知,然後自行做價值方面判斷與評論。

圖:台北市二二八公園紀念碑(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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