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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涉受性招待、貪污案被以無事證簽結 藍委質疑吃案、洩密要求調查

獨家報導/獨家報導 2023.02.21 15:23

獨家報導【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爆出涉嫌瀆職和受性招待案醜聞越滾越大,可能牽扯司法包庇縱放情事。國民黨團今(21)上午舉行記者會,質疑爆料者可取得應已銷毀的截圖、檢察官簽呈等,是誰在背後有何政治動機,要求法務部在2週內就洩密的部分徹查清楚,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重啟偵查本案涉貪污部分。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陳宗彥案涉及貪瀆,以及所衍生的吃案、洩密案,法務部應盡速調查真相,給國人一個交代,不是陳宗彥閃電請辭後就結束,相關爆料者是如何取得留存於法院中的卷宗並影印卷內的判決書、檢察官簽呈、監聽譯文、Line通訊截圖,交付給民眾黨立委及丟在時代力量黨團辦公室,暗黑斧鑿斑斑可見,用意之深不可言喻。

圖/國民黨團
圖/國民黨團

林思銘說,依流出的卷內證據指出,時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的陳宗彥接受業者請託,允諾處理並接受性招待等收受不正利益的行為,儼然有對價關係,而涉犯貪污罪,台南地檢署10年前立案偵辦後,竟是以查無不法簽結,連傳喚陳宗彥都沒有,是否有吃案之嫌?層層疑雲已經嚴重打擊司法威信,重創司法皇后般的貞操,執政的民進黨還想一手遮掩嗎?

林思銘指出,熟悉司法實務的人都知道,檢察官或法院的卷宗保存超過10年,躺在檔案室幾乎無人聞問,除非是因他案事實有必要調閱相關卷證加以釐清,否則律師、檢察官或法官鮮少會聲請調閱或依職權調閱。

卷證保留期限是依照「檢察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第一點,及「法院保存文卷期限規程」第六條規定,除非是業經法院判決為死刑、無期徒刑之案件,其卷證應永久保存外,其餘案件卷證保存期限最長僅15年,而經法院判刑10年以內者,則卷證保存僅7年。「豆哥」的妨害風化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卷證之保存期限只有7年。

圖/國民黨團
圖/國民黨團

換句話說,上述相關卷證已不在保存期限內,應已銷毀,如果未銷毀,為何會流出?林思銘說,爆料者能夠將10年前卷證內的監聽譯文、line通訊截圖,以及檢察簽呈交給在野立委,顯然具有政治目的。他推測爆料者可能是承辦檢察官、法官,書記官或是律師,而這些相關人士為什麼10年後爆料陳宗彥,背後的政治動機為何?幕後黑手是誰?必須查明清楚。

林思銘表示,國民黨團提出三項要求:一、 重啟偵查本案貪污之部分。二、 就何人將通訊監察譯文、簽呈,以及line截圖流出,涉犯洩密罪部分,請法務部務必盡速於兩週內徹查清楚,並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三、呼籲監察院立案調查爆料洩密案,及檢察官是否吃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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