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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2000餘萬元偽鈔集團案 雲檢偵結起訴

台灣好報/劉春生/雲林 2023.02.15 21:00
新聞圖片 【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新北市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海巡署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偵辦被告廖○鈞等人涉及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將被告廖○鈞、楊○芸、洪○豪、李○冀等四人偽造、交付貨幣等犯行,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第1項之偽造幣券、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之發起、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被告朱○忠、黃○維及張○復等三人行使、交付偽造幣券等犯行,依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行使偽造之通用紙幣、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偽造之通用紙幣等罪嫌,提起公訴,偽造面額1億2049萬1500元之偽鈔全數聲請沒收。

被告廖嫌、楊嫌、洪嫌、李嫌自111年11月初起,基於偽造幣券之犯意聯絡,先由廖嫌、楊嫌指示洪嫌排版、設計面額為新臺幣(下同)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之偽鈔電子圖檔,再由洪嫌、李嫌送往印刷廠印製。朱嫌基於收集、交付偽造之通用紙幣之犯意,自111年11月6日起,多次以每張1元之價格,收受、購入廖嫌寄送之上開偽鈔,再以每張7元之價格,販售偽鈔予黃嫌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購買者。

黃嫌基於收集、行使、交付偽造通用紙幣之犯意,於111年11月16日,以760元之價格,向朱○忠購買面額1000元偽鈔100張,除用以購買商品外,又分別於111年12月3、24日,交付1000元偽鈔10張、60張予張嫌。張嫌取得上開偽鈔後,基於收集、行使偽造之通用紙幣之犯意,先於111年12月20日,在雲林縣虎尾鎮,行使1000元偽鈔2張予foodpanda外送員,購買飲料、餐點;復於111年12月21日,在雲林縣虎尾鎮,行使1000元偽鈔1張予計程車司機,給付車資;再於111年12月23日,在屏東縣屏東市行使1000元偽鈔1張予foodpanda外送員,購買飲料。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特別呼籲,偽鈔流通將導致經濟問題與貨幣信用受損,雲林地檢署極為重視,自去年坊間傳出偽鈔訊息起,即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偽鈔集團,在專案小組努力不懈追查下,終於破獲上開偽鈔集團,並立即蒐證、起訴,維穩正常貨幣流通。(照片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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