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今(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菸防法修正案全面禁止電子煙。示意圖:截自freepik
據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107年1.9%與3.4%上升至110年3.9%與8.8%,合併計算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短短3年時間快速倍增,修法通過前因現行法源不足,導致電子煙氾濫已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
國健署指出,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方面,國健署說明,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使用類菸品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國健署提到,網路或實體店內展示或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之行為;平台業者或電商協助刊登、傳播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相關之資訊,皆是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所禁止之行為。國健署呼籲,若有「販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請別再賣及使用了,避免違法受罰。
國健署指出,今年起已加強網路監測力道,並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加強查處,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以守護自身及下一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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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