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憲兵營何姓、黃姓女兵因軍中管理事務與吳姓女上士班長發生糾紛,黃女寫下「三不五時說要回家增產報國都沒看到您的資產,爽領國家薪水,請問您是薪水小偷嗎?」等文字,再唆使何女投稿在臉書專頁「靠北長官2020」投稿發文,結果該篇文章被陳姓營長發現後截圖告知吳女,吳女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何女、黃女一審分別被判3、4月徒刑,皆緩刑;黃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依教唆犯加重誹謗罪改判刑3月,緩刑2年。
▲何女、黃女透過臉書匿名投稿狠酸吳姓女班長是「薪水小偷」,獲判3月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中提到,何女、黃女在2021年7月間服役於國防部憲兵營,兩人因軍中管理事務與擔任班長的吳姓女上士產生糾紛,黃女隨後撰寫一篇文章,指名道姓抱怨吳女,內容有「跟值星報身體不適卻在房間滑手機?一整天都沒出現。報痼疾都不用上哨嗎?連最簡單最輕鬆的坐哨都不想卡,沒招募行程就報身體不適,有招募行程就出去爽一整天。」「聽說無線電還不會用呢,行車安全教育也不會呢,請問您是3C小偷嗎?」等文字,接著再傳給何女,並由何女投稿至「靠北長官2020」臉書專頁。
文章發布後,陳姓營長於同年7月20日晚上7點多發現該篇貼文,隨即截圖告知吳女,吳女得知此事後,憤而向桃園市警桃園分局報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何女坦承犯行,辯稱是受黃女唆使所為,而黃女則否認犯行。檢方偵結後依《陸海空軍刑法》以文字公然侮辱上官與加重誹謗等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
▲何女、黃女透過臉書匿名投稿狠酸吳班長是「薪水小偷」。(圖/翻攝臉書/靠北長官2020)
桃園地院一審時,依加重誹謗罪判何女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提供義務勞務100小時,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黃女則被依教唆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同樣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還要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並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程。
黃女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黃女在接受警詢及偵訊時否認犯行,直到一審才坦承犯行,審酌她最後能坦承犯行,且沒有前科,二審審理時也與吳女達成調解並賠償15萬元,最終改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還要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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