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今日中午高市仁武區一處建築工地,在進行吊掛施工鷹架卸料作業時,未考輛吊掛車輛吊臂量能,吊掛過重造成車輛傾倒,吊掛鷹架掉落,壓傷工人,造成工人一傷一命危,工務局派員至現場勘查,認為工地未善盡管理責任,要求周遭工人應配備有良好防護措施,吊掛過程並應離開吊掛範圍,避免衍生危險。
工務局表示,本處施工場所應未有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的適當設備或措施,因違反建築法第63條規定,工務局為維護後續該建築工程施工安全,依據建築法第89條勒令停工,並通知營造廠商配合各單位調查,釐清確切原因,另函文通知建築物起、承、監造人限期改善,並負起後續應盡之責任。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了解,初步檢查研判,肇災原因為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時,未將外伸撐座至最大極限位置。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已勒令該作業場所停工,並將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同時派員辦理勞工相關慰助事宜。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於從事作業時,務必落實安全作業標準,以預防災害發生,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工務局說,歡迎民眾針對工地安全維護管理有問題時可隨時向建管處反映,或撥打高雄萬事通1999話務中心服務電話,共同為本市建築工地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