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文山第一分局木新派出所警員黃理顯、駱泉佑於112年1月15日擔服巡邏勤務時,於凌晨2時許見一對男女於騎樓上爭吵,且男子手持球棒和菜刀,並不斷咆哮,黃員二人到場後立即對該男子實施管束,並依社維法送辦。
經警方調查,高男(34歲)與王姓女子(33歲)為同事關係,當日下班後一起相約至木柵好樂迪歡唱飲酒,結束後由高男步行送王女返回木新路二段租屋處,惟王女已有醉意不願意上樓,雙方因此有口角爭執,高男因為酒醉情緒失控,手持球棒咆哮,員警見狀即奪取球棒防止危害發生,不料高男又從隨身背包取出菜刀,員警立即喝斥,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高男上銬管束帶返所,詢問中王女表示其未受傷,解釋高男拿出武器係因經過薑母鴨店遭人挑釁所致,並非針對渠,而高男亦稱其隨身攜帶球棒和菜刀是為了防身,惟經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二人所述顯為推託之詞,所稱薑母鴨店並未營業,全案詢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送辦。
文山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理性處理,尋求調解或法律程序解決,對於不法暴力行為,警方將依法究辦,分局亦將持續加強防制轄內各類不法犯罪,以維治安平穩。
原始新聞來源 喝酒鬧事亮菜刀|文一警強制執行送法辦 警政時報.